Re: [新聞] 黃捷掃街發春聯取暖 遇婦嗆「2/6一定投

作者: nomilkman (無奶人)   2021-01-18 02:20:16
罷捷是不是鬧劇?
一開始是
誰都知道那是韓粉來亂的
為啥是
"一開始是" 而非 "一直都是"
因為背骨 + 缺席萊豬
這個買股票一樣 如果買入的理由消失
那就是該出清了
不要忘了 黃捷2018年 是代表時代力量參選的
某種程度上 是吸收了想投第三勢力的選票
結果你現在跑去民進黨
對於當初那些 "不想投國民兩黨"的選民
不正好符合 "買入的理由消失"?
萊豬就更不要講
鳳山人如果這樣都挺得下去
那就是智力測驗沒過 傻傻被餵萊豬也是剛好
記得吃大口一點
所以
罷捷一開始是鬧劇沒錯

黃捷自己把它合理化 怪不得人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01-18 02:33:00
黃捷一開始還公開嘲笑罷捷團體,諷刺他們不會寫鳳字,批評他們是「邪不勝正」,意思是她是「正」
作者: jerry0163 (麥考北)   2021-01-18 02:33:00
邏輯是對的!只能推了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21-01-18 02:34:00
搞人頭黨員作弊的人說這些很沒品
作者: Julian9x9x9 (Leon)   2021-01-18 02:34:00
沒錯 這篇算政治文吧
作者: lyping (奶瓶)   2021-01-18 02:46:00
政治文 而且她認真做事勝過你支持的車輪廢黨太多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21-01-18 02:47:00
中肯
作者: lyping (奶瓶)   2021-01-18 02:47:00
只因政治立場你就仇恨實在是很落後的國家才會有的人
作者: yiliang1107 (海門天險)   2021-01-18 02:49:00
作者: abyssdevil (devilmsn)   2021-01-18 02:50:00
美國他們也有BLM SJW 算落後還是先進 現在還主導政壇
作者: Yunk (橋)   2021-01-18 02:58:00
6F你到底有沒有看人家內文?都解釋了你還在政治立場
作者: twpisces (XXX)   2021-01-18 02:58:00
雖然你邏輯對 但是不幹事的政治人物太多了阿 黃跟其他那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21-01-18 02:58:00
說的好
作者: r5e97nk63 (DoUNo)   2021-01-18 02:59:00
屌打一堆DPP和KMT的垃圾議員啦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淚)   2021-01-18 03:04:00
你有看罷捷連署書的理由嗎?違反香港國安法?這種理由,中選會還給過,這件事本身就是台灣民主的恥辱。
作者: jbking (我是吉米)   2021-01-18 03:06:00
滾去政黑討論 那邊沒人管你怎麼聊
作者: p86941130   2021-01-18 03:36:00
推推
作者: landioxin (landstricher)   2021-01-18 03:41:00
其他的罷免理由看了,只覺得笑笑違反國安法這啥小理由,台灣啥時變港府管的!
作者: EddiePENG (彭魚厭)   2021-01-18 03:46:00
沒錯啊
作者: BIGSOFTASS   2021-01-18 03:57:00
運氣不好看到幾次韓粉粉絲團 你知道他們很多動機是韓國瑜被罷下來他們就是想罷幾個來報仇嗎?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21-01-18 04:10:00
好多不看內文,第一段就說一開始是韓粉來亂原po都說了其他原因了,還reply堅持韓粉怎樣怎樣也很怪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21-01-18 04:20:00
dpp不收就完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1-01-18 04:43:00
表決萊豬那次烙跑去甲甲遊行 該罷+1烙跑市長被罷掉了 烙跑議員一起上路吧 愛去甲甲遊行就成全她 被罷免之後可以參加全台灣的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21-01-18 04:54:00
真心覺得選後脫黨的應該也一起解職才對,我是投給黨又不是投給你
作者: Hshs (免錢沒人愛@@)   2021-01-18 05:24:00
我仔細看了一下罷免說明書,裡面並沒有提到香港的國安法,不知道上面的推文者是不是哪裡看錯?不過他有提到國安法21條,我在想是不是筆誤,其實是要說2-1條?第 2-1 條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唯一提到香港國安法21條,只有在他自己自辯文的部分有提到。https://www.cec.gov.tw/upload/file/2021-01-05/dbb608d6-9da6-4dc0-bb11-ecc339250a1f/421b97dd6097ae8ef3604eee47a8f233.pdf縮網址: https://reurl.cc/8yn8Kg不知道是不是我有漏看,但是我覺得如果要罷免他的人拿香港國安法的理由要罷免他,這也太不符合邏輯了吧!?
作者: fcuk9981 (加價不加蛋)   2021-01-18 06:41:00
作者: jarry011 (jarry001)   2021-01-18 06:42:00
推,但是比他爛的還有一大把就是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21-01-18 06:49:00
但黃傻傻的衝前面獲得聲量,結果快變成悲劇英雄變成戰友的人間偶像,真的很可憐QQ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21-01-18 06:53:00
笑 一個政黨自己內部的派系的問題也是罷免理由?你知道時力另一個高雄的議員反對罷免嗎
作者: wantshithole (whh)   2021-01-18 07:43:00
政治文
作者: taiwansoul (台灣魂)   2021-01-18 07:47:00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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