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

作者: Tiiek (沒有啦)   2021-01-18 11:32:01
※ 引述《stevenchiang (史帝芬姜)》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攻佔行政院案撤銷 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太陽花學運的抗議民眾突襲行政院,遭警方強制驅離爆發濺血事件,一審法院以「抵抗權
: 」與「公民不服從」等理由,判決大部分被告無罪,但二審不採,逆轉改判有罪。案經上
: 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撤銷有罪部分,發回更審,主要的理由,就是最高法院肯認「
: 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
: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群眾爆發流
: 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
: 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法院實質審判
: 。一審台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
: 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
: 等10人無罪。
: 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於去年4月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
: 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
: 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
: 發魏揚等人不滿,在法庭外痛批司法,除上訴第三審外,還聲請釋憲。
: 上訴部分經最高法院審理後,18日撤銷魏揚等7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撤
: 回的理由中,最主要就是肯認「抵抗權」與「公民不服從」可以阻卻違法。其中在「抵抗
: 權」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抵抗權的概念,是為了保衛及回復民主憲政秩序,並由憲法賦
: 予其正當性與合法性。」最高法院還引用德國1968年修憲時的概念,「該項抵抗權須在不
: 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
: 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 至於「公民不服從行為」部分,「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
: 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
: 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8/1901142.htm
: 6.備註:
: 要準備領9萬了嗎?
這裡面充滿阻卻違法 最後手段 緊急避難的名詞
現在回過頭來看有符合嗎?
阻卻違法? 張慶忠違什麼法? 後來他有被起訴判刑嗎?
張慶忠沒有違法的話 那有阻卻違法的理由嗎?
最多他只是違反議事規則 這是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要處理的
而且說實在的 這種強行通過兩黨都有啦 這幾年還看不多?
至於"最後手段" "緊急避難"
簽服貿是等於簽兩岸統一意向書嗎?
服務貿易協議又怎樣了?
EFCA當年說糖衣毒藥的還不是繼續吃
續簽EFCA就可以 服貿就不行?
當年說會立刻修法的兩岸監督條例現在也還躺在抽屜幾年了?
這幾年對大陸經濟依賴占比繼續提高 簽服貿很超過嗎?
當年也是民意選出的立委
怎麼服貿不可以強簽
美豬就可以強吃?
再次證明太陽花只是奪權花
一場政治鬥爭拚上位的大型集會
對了 打人的警察找到沒?
兩黨都找不到
這警察比殺人案兇手還難找耶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0-01-18 11:32:00
喔~ 哈欠))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01-18 11:33:00
兄弟 阻卻違法的違法是指他們闖行政院違法
作者: michaelwu (我是阿鋪)   2021-01-18 11:33:00
那又怎樣 817都投了 你在這邊喊有什麼鳥用哭哭崩潰而已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21-01-18 11:33:00
不然你要投KMT喔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21-01-18 11:34:00
九萬渣男黨 各種爛咖齊聚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21-01-18 11:34:00
可憐4%仔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1-18 11:34:00
阻卻違法是指阻卻公民不服從人士的違法性.....
作者: a1chemy (QQ)   2021-01-18 11:34:00
違法不是那意思...
作者: shpongle (LIONS 113)   2021-01-18 11:34:00
本來就綠畜搞出來的奪權運動 還看不清嗎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1-01-18 11:35:00
4%臉腫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1-18 11:35:00
公民不服從的前提是政府違憲。這個案子是國會還在吵,行政院根本沒他的事情。要衝也是衝立法院,行政院哪裡違憲了?哪來的公民不服從??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1-01-18 11:36:00
有個4%12萬性騷擾黨說人九萬
作者: ali210 (凡)   2021-01-18 11:36:00
你對"阻卻違法"望文生義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21-01-18 11:38:00
當時顧立雄大律師有講要DPP立委緊急聲請釋憲
作者: chuhao (自以為多數的少數..)   2021-01-18 11:38:00
不然都已經騙到政權五年了 不然你是想怎樣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01-18 11:39:00
政府沒違法的狀況下,就只是一群暴民衝進去打砸搶
作者: ctw01 (0000)   2021-01-18 11:39:00
抱歉 我也看不懂你這篇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21-01-18 11:40:00
所以事實上整個程序是還在RUN 並沒有窮盡一切手段但政權比規矩香太多了 有權力就有規矩
作者: rockido (123)   2021-01-18 11:42:00
原po的意思就是張慶忠的所為並沒有到危難情狀或防衛情狀在那邊說原PO誤解...那你們還是不要來實務界工作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1-01-18 11:42:00
被獨裁政權蒙蔽才搞不懂法律要能適用全體人民
作者: rockido (123)   2021-01-18 11:43:00
連自行校正原PO詞彙的能力都沒有 會被當事人書狀氣死唷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1-01-18 11:46:00
線上論壇法普一下就不能進實務界 真嚴格
作者: Albert666 (Albert)   2021-01-18 11:46:00
賣台不算危急耶 哈哈哈
作者: wakiwaki (wakiwaki)   2021-01-18 11:46:00
誤解就誤解,還自動校正哩
作者: ccccccccccc (嘻嘻嘻)   2021-01-18 11:47:00
如果是刑法的標準 那真的很難說危及危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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