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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制員工春節輪值 「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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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將至,根據《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到年初三等4天
是國定假日,勞工若當天加班,僱主應給加倍工資。但有勞工向《蘋果》投訴,指公司公
告排班制人員因國定假日已經調移到其他工作日,因此春節上班當天視為正常工作日,不
會另外發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若勞資雙方已在契約或事先約定國定假日調移,春節當
天上班僱主不發加班費未違法,但雙方最好事先約定挪移到哪一天。
不具名勞工向《蘋果》投訴,指公司以「排休制」為由,認定排班人員因除夕到年初三等
國定假日已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因此原休假日就成為正常上班日,勞工當天出勤,視為正
常工時,因此不會另外發給加班費。投訴人批評,勞工辛苦工作配合活動調假,過年配合
工作卻不給加班費,「合理嗎?請幫幫辛苦工作的勞工朋友!」
對此,勞動部表示,國定假日當天原則上要依法放有薪假,但若勞資雙方事先已於勞動契
約中約定,或先前曾約定國定假日可配合排班挪移時,國定假日當天確實已變更為正常工
作日,並未違法。勞動部建議,勞資雙方最好能議定這一天國定假日是和哪一天工作日交
換,減少事後爭議;若勞工有疑慮,可檢附相關證據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撥打勞
動部1955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