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定傳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親生女兒 狼父判刑7年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B男是14歲少女A女的親生父親,但在2012年至2013年間,他竟罔顧人倫,強逼女兒口
交,2017年間又以下體磨蹭A女下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
罪及強制猥褻罪,判處B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B男在2012年至2013年間,明知A女當時僅讀國中三年級,竟趁妻子不在家時,
對女兒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並強逼口交;當A女念大學時,約在2017年間,他
又再度犯案,不顧A女拒絕:「不要,以後也都不要」,以下體磨蹭她的下體。
A女後來向朋友訴苦,全案才曝光,但法院審理時,B男否認犯行,辯稱:「我沒有做這些
行為,我不知道為什麼A 女要這樣講」。
合議庭則認為,A女證述始終大致相符,無刻意誇大、明顯矛盾或不合常理之處,若非A女
親身經歷,豈能如此清楚描述過程,且A女是B男的親生女兒,自幼即受父親照顧、養育,
關係密切,B男亦自認從小很寵A女、最疼這個女兒,加上A女於作證時不止一次哽咽、哭
泣而無法言語,可見她應無挾怨報復,惡意杜撰不實事實,藉以構陷父親於重罪動機。
合議庭並認為,A女向朋友訴苦後,經由教會輔導建議才通報校方,A女在學校輔導室接受
詢問及製作警詢筆錄過程中,亦數度哭泣或難以啟齒,顯見她並非為了追究B男刑責而主
動揭發本案,否則何需經由輾轉方式披露B男犯行,其當無設詞誣陷B男之可能。
合議庭認為,A女通過測謊,且經醫院鑑定,A女有侵入性症狀(重複做惡夢)、情緒低落
不穩、試圖逃避與事件相關的刺激表現,參酌A女於審理中仍有哭泣等激動反應,足認她
因遭父親侵害而有相當程度心理傷害。
最後,A女母親知道丈夫曾對A女有某程度上的不法侵害,更對女兒說:「就已經不會有下
一次了你是聽不懂喔」、「一開始是你跟我講說叫我讓你住外面,這個事情你不會講,結
果一開始你什麼都講了」。
合議庭綜合上述證據判決有罪,斥責B男未嚴守人倫分際,為一己私慾犯案,造成A女身心
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見悔意,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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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