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三審是法律審。
你會說法律審就法律審
這種國中公民課本就有的關鍵字
跟原po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先稍微解釋一下法律審的意思
從大家接觸的各類法庭影視作品來說
最熟悉也最常見的法庭審判就是事實審
也就是針對案件事實本身來討論
張三有沒有殺人?
李四有沒有偷錢?
王五有沒有跟別人的配偶苟且?
(通姦除罪但還有民事侵權喔 >.^
和事實審相對的是法律審
嚴格來說法律審並不是在審案件本身
而是在審下級法院的判決
學弟妹的判決格式有沒有正確?
引用有沒有符合標準?
見解有沒有特立獨行又沒有認真交代
該調查的證據有沒有去調查
當事人主張的東西有沒有去審酌判斷
還是馬馬虎虎弄過去?
第三審法院(一般是最高法院)
都是在處理這些東西
那問題來了
要是學弟妹的判決
問題出在事實面要怎麼辦?
像前面說的
明明還有一些重要的地方
結果都沒有調查清楚
第三審覺得你給我這麼多模糊空間
結果案件沒辦法去判勝訴敗訴
自己又沒有辦法親自去調查事實
所以就是丟回去
叫他們檢討一下重寫一份
大概是這樣
有些細節就不多說
大致上解答一下
有興趣可以自己去研究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提到某個案子被發回更審
: 去查了一下維基
: 更審,是權利救濟程序之一,指「對『未確定之判決』提起上訴的一般救濟程序」,亦
即
: 上級法院廢棄或撤銷下級法院判決,發回該下級法院重新審理的程序。[1]
: 值得一提的是,上級法院若在廢棄或撤銷原判決後逕行作出判決,即不會發回更審(這
種
: 情況在中華民國並不常見。)[1]
: 問題是
: 為什麼要發回?
: 下級法院就這樣判了也這樣認定了
: 你再發回去有甚麼意思?
: 且看起來上級法院也不是不能自己判決
: 且這種制度上總給人一種官大學問大,資格老學問就高的感覺
: 你是法官我也是法官
: 大家都不是法盲外行
: 但我是上級法院的法官
: 我覺得下級法院的判決有問題就是可以撤銷
: 但是上級法院的撤銷有沒有問題
: 誰來監督?
: 但是各國似乎都是這樣的審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