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記得聽過法律上損害債權好像有個概念是損害債權的人要負連帶責任
這樣這些犯法的法官和檢察官是不是要連帶賠巴黎銀行1千萬美金啊?
然後政府是犯法法官.檢察官的老闆,是不是比照媽媽嘴咖啡店長?
政府是不是可能得連帶賠巴黎銀行1千萬美金啊? 全民買單?
不過法條是法條,自己人是自己人
巴黎銀行求償時,法官和檢察官都是高級法律人自己人
是不是新的官司照樣能搞死巴黎銀行? 政府和犯法法官.檢察官都能不負責?
我這懷疑是對的嗎? 求解.....
※ 引述《twoquarters (半個比爾)》之銘言:
: 翁茂鐘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第二代接班人,是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為台
: 南「億載會」重要成員之一,多年前曾任台南警友會理事長,為台灣知名富商。
: 翁茂鍾經營的公司,1997年因投資慘賠,積欠百利銀行近千萬美元,當時翁茂鍾公司以1
: 張1000萬美元的本票做抵押。監察院報告指出,翁茂鍾為這1000萬美元本票,運用自己在
: 司法檢調的雄厚人脈,透過關係以求勝訴、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