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21-01-22 20:51:15※ 引述《LaPinGo (呼)》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當事人的弟弟 我來幫大家解答一些困惑的點
: 我覺得一些情緒性的發言
: 或是到我姐IG那邊很多比較激動的留言 這些都先跳過
: 我們先回歸單純的【客觀事實】就好
: 【先講結論 東西不見了 請問報警有問題嗎......】
: 幾個時間點我先波出來
: 東西是禮拜六買的,大概是晚上六七點回到飯店,當天房間已經整理完
皮夾盒子在
星期六 18:00~19:00 回到飯店,
這天房間已清理完.
: 然後東西到禮拜天的下午兩點左右都還在
: 因為裡面有一個蜜粉是我姐同行的朋友買的,她在下午兩點左右拿去化妝,
: 說還有看到裡面的愛馬仕皮夾的盒子
第一個目擊點跟目擊證人,
朋友在 星期日14:00 +- 目擊到皮夾盒子.
沒錯看來就只看到盒子,跟薛丁格的貓一樣,常見的盲點.
: 三點左右來整理房間,我姐三個人確實都在房間裡面
星期日 15:00 飯店人員進入整理房間
: (新聞中寫在【住客的監看下...】
: 這點我不予置評,我不確定她們有沒有盯著她看,這點有爭議不討論)
: 然後新聞寫五分鐘整理完,這點也有爭議不討論,
: 我姐說不止,超過很久,但畢竟沒有拿著碼表量所以我也不敢說
: 這個簡單,飯店業者提出監視攝影機就知道了
: 不過我覺得待多久也不是最大的重點,就先跳過
: 晚上七點左右發現東西不見,然後聯絡應該是櫃台
: 這時有一位小姐非常熱心的幫我們尋找,實在是非常的感謝她
星期日 19:00+- 發現物品遺失
: 晚上九點至十點時 找到關鍵的愛馬仕皮夾的空盒子
: (其實還有不見一些化妝品,那邊沒發現,但先不討論,把焦點先放在愛馬仕上)
星期日 21:00~22:00 找到空盒子
: 在員工才能進入的回收的地方找到的(所以代表我們進不去)
空盒子出現在,只有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的地方
PS基本上我是認為,這地方不代表其他人進不去.
可能頂多是擺個牌子,非XX人員請勿進入之類的.
譬如女廁也是只能女生進去,但你知道的.
: 真的是非常的感謝她,再次感謝
: 然後這個盒子有交給警方 我想應該是採集指紋吧
只有指紋應該很難判斷誰才是兇手.
畢竟目前盒子可能經手過很多人.
: 現在有還給我們在我們手上
: 謝天謝地至少還有這個對我們非常重要的物證
: 晚上十一點左右
: 飯店夜班經理以及一位女性工作人員
: 來搜我姐的房間,確認我們沒有遺忘在房間的哪個角落裡
: 這點公道 真的公道 一定要搜
: 但這麼重要的事情為何新聞都沒報
: 這跟我後面要講的有很大的邏輯性關係
: 搜完當然是沒在我們三人這邊
: 隨身包包 行李等等的都搜過了
: 當然後面報完案後警察還有再搜一遍
: 簡單的懶人包一下
: 星期六晚上六七點回到飯店房間放著
: 星期天下午兩點認為還在(我姐朋友的說法)
: 星期天晚上七點左右發現東西不見
: 星期天晚上九點十點左右找到空盒子
: 星期天晚上十一點飯店的人來搜 確定內容物不在我方三人這邊
: 好,接下來就是最重要的邏輯性的地方
: 請各路北科柯南,萬金金田一登場
: 下面新聞寫的這一段
: 【在入住期間請房務員入內打掃,收走愛馬仕的空盒等垃圾】
: 房務人員的確有進來
: 【但我們表達嚴正的否認 有請房務人員收走愛馬仕皮夾等空盒垃圾】
: 嚴正否認 嚴正否認 嚴正否認 很重要一定要講三次
: 因為都是剛買來的新的 要丟什麼空盒???
: 【退一百步 一萬步來說 假設收走的真的是空盒】
: 那請問東西呢??? 我們這邊可是搜過身搜過包搜過行李的
: 確實不在我們三人身上
: 【請問東西呢?? 這就是最重要的邏輯點】
: 飯店說我們請人收走空盒根本就講不通
: 難道我們把東西跟魯賓孫一樣藏在玻璃缸裡要打破才能找到 ???
: 所以【客觀的事實】就是
: 東西買回來了 後來空盒在他們內部的回收的地方裡找到 就這樣 這麼簡單
: 這樣子報警報案,請問有錯嗎???
: 其他在一些雙方各執一詞的細節點迴圈中爭執,怎麼爭執也沒有意義的
: 當然 辛苦的警察大大還有要釐清的地方
: 因為在星期天下午三點後整理完房間之後
: 我姐的朋友有出去逛街 那有沒有可能是自己的朋友帶出去藏著
: 等待事後才回去拿出來
: 有!我當然說有這個可能!
: 但這麼貴的一大袋東西不可能隨地放吧 一定被路人拿走的
: 所以可能還要請辛苦的警察們查一下附近所有的付錢的置物櫃
: 看有沒有我姐那位朋友拿東西去鎖著寄放
: 所以我姐的朋友確實也被列為嫌疑人在調查
: 大概就是以上,當然如果還有大家有疑問的地方
: 能力所及會一一幫大家說明
: 其實我們很簡單 報警找一個公道而已 不然請問我們要怎麼找公道呢??
: 記者朋友也不是我們找的,當然現在有很多記者朋友們想連絡我們是真的
: 1.報導寫網紅 我們真的很莫名其妙 我們就是一個報案的飯店的消費者而已
: 2.從頭到尾也沒說是誰拿走的,但客觀事實如上所述
: 在不知道是誰拿走的前提下,報警正常吧......
: 就算我們內心覺得有可能是誰,請問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當何罪???
: 3.記者朋友們真的不是我們找的,我們沒這麼大的影響力,
: 然後就蹦出一篇霸氣總裁挺女房務的文章,我們看了能接受嗎???
: 好像我們是加害者一樣,我們今天不是大聲嚷嚷叫飯店賠償耶
: 我們是公公道道的報案請警察處理耶
: 4.很多人說怎麼不懷疑友人
: 所以 報警處理了阿......這樣有問題嗎
: 5.飯店說我們打電話請他們收空盒,我在想飯店應該電話都有錄音吧??
: 請提出來錄音黨 一翻兩瞪眼 一槍斃命
: 如果硬要說是我們在房間內才說的 那真的很抱歉 在房間我們沒有錄音......
: 但還是老話一句 【如果收的是空盒走 請問東西呢??】
: 我們可是被搜過兩遍,飯店人員一遍警察一遍
: 確認東西真不在我們的行李,隨身包包,等等裡面
: 所以 搜過了 東西真不在身上 要報警處理 應該很正常吧
整理出來就是,
犯案的兇手有可能在,
星期六18:00~星期日19:00 犯案+上處理時間,
這時間我想處理屍體都夠了.
(還是從頭到尾回來的只有盒子??!!)
真相只有一個,但女生的奶奶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