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司法院修法承認跨國同婚 中國籍伴侶不適用
2021/01/22 20:3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司法院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
規定只要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台灣同性結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兩岸同婚部
分,因涉兩岸條例,不在這次範圍內。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民國108年5月間通過後,同志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
根據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因此一對同性伴侶中若有一
方的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院第189次院會今天通過涉民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
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也可以得成立婚姻關係。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
審議。
司法院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並以「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為題發布新聞稿,提到108
年的「五月天」,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施行,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於
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許多守候已久的國民來說,「愛情的模樣」更加清晰,結
婚的渴盼終獲實現。
不過,依現行涉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應依各當事人的本國法,但目前
全球僅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若同性伴侶之中的外國人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
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台灣伴侶所締結的婚姻,在台灣即不被承認。
司法院指出,涉民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涉外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
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形式要件
仍維持現行法之規定,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皆為有效。
司法院表示,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
外國人間所締結的婚姻,在台灣將被承認。
不過,若同性伴侶對象是中國人士,因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這次修法處理範圍。
但是香港及澳門屬於類推涉外案件,仍適用修法的新規定。(編輯:張銘坤)1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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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se.is/39rwdh
備註:
就算修正涉民法通過
中國人還是不能跟台灣人同婚
因為中國人不適用涉民法
所以不會有中國甲大舉入侵的問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