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1年1月23日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惡性不改!偷拍狼2次繳罰金免關 這次又被高雄正妹逮到
4.完整新聞內文:
30歲童姓男子曾在網咖偷拍女客上廁所被判刑3個月,他繳9萬元罰金免坐牢後,在北捷搭
捷運時又拿手機拍攝一名小模裙底風光再被判4個月,他繳了12萬元換免關,死性不改的
他,去年又在高雄百貨公司女廁偷拍,結果被正妹發現飆髒話罵跑,這次他被判刑5月,
一樣可易科罰金。
2016年5月,童姓男子在高雄某網咖玩遊戲時,見到一名身材姣好的女客準備上廁所,她
尾隨女客到廁所後,拿手機從隔壁間廁所隔板下方縫隙偷拍女客如廁畫面,女客查覺異狀
報警,童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童男不想被關,繳了9萬元罰金,2017年6月,他在台北市搭捷運從忠孝新生站上車後,發
現車廂內有一名臉蛋甜美、身材姣好,穿著短裙露出修長美腿的小模,他按耐不住,靠近
小模假裝拉住拉環,同時拿出手機,以後鏡頭拍攝小模的裙底風光。
不過,同包廂內一名游姓正義哥,眼尖發現童男的變態行徑,游男不動聲色,拿出手機錄
下他犯行,待蒐證完備後,上前告訴小模「你被偷拍了」,同時攔下童男,報警逮人;台
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童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童繳了12萬換取「人身自由」,但他還是死性不改,去年6月30日在高雄大統百貨地下1樓
女廁內,拿鏡子由廁所隔間下方空隙伸入隔壁女廁內偷窺,林姓正妹見狀立即大喊「有色
狼!」林趕緊逃離女廁,但林女不放過他,邊追邊飆髒話,童男則被獲報趕到的員警逮捕
。
高雄地院審理時,童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誤上女廁,沒有要偷看,但法官根據女廁外的
監視器畫面,發現童男偷窺前,曾在女廁外來往走動10幾分鐘,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加
上他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得加重其刑,依妨害秘密罪判他徒刑5月
,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19814
6.備註:
三月→四月→五月 下一次就六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