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許倬勛
新聞標題:一氧化碳中毒一家四口亡 房東、業者恐被究責
新聞內容: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張姓一家四口22日被人發現陳屍在主臥室,疑因一氧化碳
中毒致死,警消研判肇因可能是陽台的熱水器未設強制排氣功能、加上空氣不流通導致瓦斯
燃燒不完全,熱水器業者、房東都可能有法律責任。
警、消22日下午5點多獲報到場,發現張男、林女與2名兒子,4人陳屍主臥室床上或地上,
均已冰冷僵硬,有明顯屍斑,研判無外力介入。
警消調查發現,張家租住的大樓為老舊建物,舊款無強制排氣的熱水器設置在陽台,室內朝
陽台的窗戶僅些微打開,縫隙不足以讓空氣通暢,且陽台晾曬的衣物擋住窗戶,致瓦斯燃燒
不完全,大量一氧化碳飄洩屋內,4人皆疑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致昏迷死亡。
熱水器為屋外型(RF式),多裝設於加蓋陽台及屋內,但消防局經查發現,熱水器上未黏貼
施工標籤,依《消防法》第15條,業者涉及未在適當地方安裝熱水器、未由合格技術士安裝
,除違反消防法可能還有業務過失致死的責任。
房東同樣得負法律責任,律師林鼎鈞認為,應探究事發原因與未設置具有安全性的熱水器導
致,或單純人為使用因素相關,若是可證明房東於出租時,有約定出租房屋於熱水器使用上
是符合安全規定,或曾經房客反映承租期間中有不安全的情形而未予以改善,而事後證明確
有疏失導致事故,房東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423條,即有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是過失致死刑
事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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