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個新聞說某小六生去年十二月性侵小一學弟
學校因此召開性平委員會並做心理輔導
不料該生在今年一月時又將另一名小二學弟拖進廁所企圖猥褻
對此學校卻要求學生不應單獨去上廁所
看到這裡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覺得哪裡怪怪的
就像有些長輩總喜歡對女生說天黑了不要單獨走在路上、裙子也不可以穿太短小心被強姦
但卻不會對男生說看到喜歡的女生回家自己ㄎㄎ、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總之這類檢討被害人的話非常令我反感
尤其是出自教育者的口中
一方面我也在思考這個社會對壞人的容忍度其實蠻高的
做錯事的人可以打馬賽克還可以高喊人權
被傷害的人卻要一輩子擔心害怕 忘不了傷害
如果我是那個受害者的家長
肯定拿鋁球棒去桶爆那個強姦犯的菊花
結果校方反應卻是要求同學不應單獨去上廁所
看了真的覺得有點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