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A (必亞)》之銘言:
: 我家隔壁鄰居
: 媽媽送去老人中心
: 結果不知道怎麼跟照顧外勞有一腿
: 白天幹外勞 晚上幹自己老婆
: 現在外勞懷孕了
: 隔壁阿婆跟高興
: 因為原本他們夫妻沒有生小孩
: 現在阿婆可以抱孫子了
: 爽的不得了
: 可是我鄰居老婆不肯離婚
: 外勞也不肯墮胎
: 男方一副就誰叫你不生 別人幫你生的樣子
: 現在男方去找律師 問看看小孩生下來能不能報戶口變成台灣人之類的
: 這樣子的小孩能夠報戶口嗎?
現在換男的要感謝通姦除罪化了....
法律部分:
報戶口的話,外勞媽媽生下來,因為沒有配偶,所以生父欄基本先空白
(就算現在男的直接說他是生父,戶政看到男生身分證背後配偶欄是第三人,
大概也不敢登記吧)
之後生父要辦理認領,才能報戶口.
至於是不是台灣人?? 台灣國籍是認人(屬人主義,詳見國籍法),
中華民國國民所生的子女,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之後辦完認領,就是了
那至於老婆若要訴離,基本上家事法院一定會過(小三都偷吃還生小孩了),
而且婚姻失敗,男方責任很大.之後分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時,
男方自己要有點覺悟.
反正現在這情況,男方只要確定不是小三找小王綠來的孩子,應該就很全家歡樂
[所以很多台女才不想步入婚姻啊,大齡又生不出來,家庭長輩壓力很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