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1-01-24 18:52:05真要這樣搞 YouTube 可以收一收了
下面是智慧財產權解釋
https://bit.ly/36ayFUC
以下節錄
您來信詢問在教育訓練課程中,使用網路設備連結至 YouTube網站,
透過投影幕公開播放 YouTube影片是否合法一事,
答復如下:
一、 YouTube網站上之影片,
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
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視聽著作」。
貴單位於教育訓練課程中以投影幕播放 YouTube影片,
不論是否營利,均會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
惟如該影片為貴單位付費合作邀請YouTuber拍攝之影片,
應先釐清是否屬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說明如下:
(一)按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係指出資人雖未自己完成著作,
但針對所需要之著作,
聘請他人代其完成著作並給予報酬,
若該影片係由貴單位出資聘請YouTuber完成之著作,
可以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屬,
若契約未約定,則以受聘人為著作人,
且該受聘人(YouTuber)享有著作財產權,
惟出資人得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請參考本法第12條規定)。
若屬此種情形,
建議貴單位(即出資人)應先釐清有無就著作權為約定,
如無,則須檢視教育訓練課程是否屬出資之目的範圍內,
避免得利用範圍不明之爭議。
(二)若該影片並非由貴單位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例如僅給予部分金錢贊助,
與完成之著作並無對價關係),
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
應徵得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始得為著作之利用,
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
就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害等情事,
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個案事實認定之。
簡單來說 YouTube 上的影片跟藍光 DVD VCD 錄影帶性質一樣
不能公開播放
所以在火車上看木曜放太大聲的
說不定有侵犯著作權
出動檢舉小隊
木曜應該可以多活好幾天
在火車上沒戴耳機的應該也很危險
所以之後的手機可以把喇叭省下來 不用裝了
藍芽喇叭也可以停賣了
反正又不能播 派對模式應該是搞笑用的
藍芽喇叭公司:派對模式潮爆了 可是你要買商用公播權喔 啾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