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bod221 (ebod221)》之銘言:
: 常常在檢舉違規的大叔來說說自己的看法
: 目前看下來很有問題的就是
: 8.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 11.超速或低於速限
: 16.違規停車部分(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 推文中有鄉民認為未打方向燈是屬於8,其實不是
: 8這點一般指的是機車沒兩段式左轉
: 未打方向燈舉發的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所以偉大的交通部可能連這也不讓民眾檢舉沒錯
: 11這點也有陷阱,就是偉大的oppo立委一直強調民眾的手機沒經過認證,怎麼能舉發違規
: 檢舉闖紅燈、逆向、轉彎未打方向燈還沒問題
好奇的鄉民可以實際去路上看看,機車在慢車道跟中線道之間
,為了閃臨停、停靠的公車、小黃、龜車、行人等而變換車道
的有誰會打燈(非轉彎)?我上次看到,連警察都沒打燈。
記得上週有條新聞,一個婦人在同一路段短時間內,因為騎車
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吃了好幾張一千多的罰單。
開車變換車道沒打燈真的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