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5e97nk63 (DoUNo)》之銘言: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指揮中心記者會確診者個案資料發布原則」,該原則係依
: 照政府資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範,
: 表列各項個案資訊公開、公開原則。
: 指揮中心說明,個案資訊是否公開,皆依循前述原則考量公開資訊是否有防治需要,由於
: 訊息種類及傳播型態種類繁多,有無不良影響,需視個案情節而定,難以一言蔽之。
: 因此,媒體、民眾露出訊息亦應遵循指揮中心所公布相同原則,在無防疫需求下,
: 露出相關虛假訊息若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他人個資或機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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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貼文說收到隔離的人是散布假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是收集資料者的行為
而不是個人自身資訊的揭露
簡而言之 "本人"揭露自身訊息 跟 侵害個資 毫不相干
試問若揭露自身訊息會造成社會恐慌
那麼是不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
不得向外送/上門服務人員揭露 以免造成社會恐慌...
: 耗費社會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亦可能有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責任。
把揭露自身訊息與 他人資訊混為一談 真是 移花接木 又一樁
用俗語來說就是竹竿接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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