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here (Believe in Me)
2021-02-01 19:18:27其實鄭講的沒錯,
本來國家的國徽有其代表性意義在,
任何非國家的組織,都不應該利用國徽作為該組織的識別標誌。
所以,鄭應該提案修改國徽國旗法第21條,
增加一條條文:非屬政府機關之團體,嚴禁使用國徽國旗作為識別。
這條文改又不難,DPP有人數優勢,比修憲簡單多了,也不會太危險。,
只要KMT跟國徽國旗斷了連結,整個威權性就會下降許多。
這會是多數中立選民的選擇。
至於修憲改國徽國旗,這工程太困難了,我不覺得會成功啦。
至於台灣為什麼可以在DPP黨旗上,那應該先問這是不是法律所禁止之事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