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都有
強制險的理賠對象為第三人(甲方車主 乙方保險公司)體傷與死亡
也就是除了駕駛人之外
受波及的都在理賠範圍內
https://www.tmnewa.com.tw/b2c_v2/contents/images/compulsory/grid1.png
當然包含我方乘客
無照也會賠
但是會向車主追償
那車主已經很雖了
當然死活都不肯付這200萬*5=1000萬
最後一定是上法院
至於車主責任部分
刑法上 當然無罪
畢竟那是駕駛人自找的
而民法上
基本上只要無法證明
車主有"明知駕駛人無照還借車給他"的過失
通常車主也是可以無責脫身的
在這一案中
駕駛人已滿22歲
依常理判斷應該具有駕照
所以雖然實際是無照 理論上車主應該不會有甚麼事
只是車主車被撞爛了沒得賠
(肇事者已成年 無法向法定代理人追償)
還要法院跑不完
這年關也夠難過了
總之 車還是別借人
※ 引述《aaaaagerman (xxxxxxxxxxxxxx)》之銘言:
: 不管他們是不是8+9還是怎樣
: 6死 這樣他們家屬 拿得到任何錢嗎?
: 無照 強制險有?
: 第三人責任險 乘客險有?
: 意外險有?
: 有時候覺得南部人保險真的要保多一點耶
: 死亡率好高喔 對了 被撞的警衛室求償有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