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講
超速不是肇事主因
時速100 150 200在自己的車道內都很安全
轉彎別超出車道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根本不會有事
不然為什麼德國高速公路肇事率比我們低?
德國也有 日韓系車 歐美系車啊 跟台灣的車差不多吧
尤其台灣速限有夠低
限速 5 15 30 40 低到騎腳怕踏車都能超速
你們要說捷安特太強我也沒辦法
這次來說 對方直接從對向車道衝撞過來
開的好的話的突然被撞了 還要有肇責
台灣道路規劃真的是爛到無藥可救了
交通幫可以一直貪污一直爽
不過這種根本很明顯是騎車衝到對向的問題
要怎麼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