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時常受到性騷擾時
會受到男性沙文社會之壓迫
而不敢對外發聲
即便跟親友說也可能反而被檢討
更遑論進行提告
所以我思考
是否為了有效防堵性騷擾的問題
保護我們可憐的受害婦女
應該把性騷擾修成公訴罪
或者是如社維法63條一樣
只要警察局派出所、調查局刑事局與檢察官覺得誰網路上發言或者行為不當
就可以約該犯到警局說明
相信應該可以對台灣性騷擾的問題作出有效的緩解
只要你在網路上沒事對個不知名ID說"我一定要為你開公司"
警察覺得噁心,請幾天內到分局說明
說"肛"
檢察官覺得噁心,請幾天內到地檢署說明
相信台灣風氣必然一清
人人上網說話
除了涉及造謠部分要戒慎恐懼
連同一些低俗的玩笑都要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