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gorhsieh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社會新聞不時會看到一些台女為了一些目的(交往/金錢/權勢),原本跟男生是合意性交,
: 結果事後發現目的沒達成,反咬男生性侵。
: 常常看到台灣女孩兒說男生噁男渣男
: 不知道對於這種惡劣的台女,女孩兒又有什麼評價
: 萬一不幸被目的性#metoo,男孩又該如何自保呢?
嚴格來說你只能選賠很多錢、坐牢很多天、坐牢少一點,無法自保
多去翻一些案例,你會發現這類事情都偏向於有罪推斷
法官常常會根據以下這幾類資訊去判斷合意或不合意
1. 男方有沒有道過歉
當你們雙方合意性交,事後女方卻在通訊軟體上說出類似她說不行怎麼還硬上
或是任何怪罪你欺負她等說詞,很多男的會覺得先道歉安撫一下可能對方在撒嬌
=> 只要一道歉就是證據確鑿有罪gg
=> 如果事後還是打情罵俏就無罪
2. 事發前後的監視器錄影
如果事發前後都拍攝到兩人還是很親密,相處正常 => 無罪
如果事發前拍到像是女的精神不佳,事後哭哭、向他人訴苦 => 有罪
看懂了嗎? 只要沒有證據能證明男方的清白,就很有可能定罪
所以在預謀的情況這邊有必勝法
1. 去旅館經過櫃台跟監視器時,要裝作醉酒的樣子
2. 男女運動完後,可以趁男方洗澡時跑出去,裝作哭哭被強暴的樣子
3. 立刻去醫院檢驗、同時跟周圍好友哭哭
4. 報警
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合意性交,反而顯示女方有創傷反應的情況下
男方就是等著坐牢了
這時候法匠就會跳出來說:「你唬爛,我們法官才不會這樣有罪推定」
讓我們來看看一個例子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47751
一個女的主動要喝高濃度的酒
一個女的主動求歡,兩次不夠還要更多次,還拍門求歡到驚動別人
男方表示女方能清楚認知性交對象是誰
女方表示她喝醉了分不清楚是誰
當時在場的男方表妹雖然沒看到事發情況
但作證女方喝醉酒就會把身邊男性當男友並做運動
然後法官就全憑女方單方面說詞 + 沒有看到事發經過第三人說詞 定男方的罪
(所以這女的只要宣稱喝醉主動找人打炮,誰同意誰倒楣?)
這時候會有人說要用行房紀錄器?
不好意思,法官同樣開示你用行房紀錄器一樣有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19/1813094.htm
有一個男的因為被告過有經驗,準備好行房紀錄器才約砲
被女方誣告時,就拿出行房紀錄證明清白,成功脫罪
然後法官就按照妨害秘密判了三個月,認為對方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
所以我就不懂了,這男的是怕被誣告才錄的音,怎能叫無故?
而且這錄音是真的被告了才拿出來當作證據,並沒有流出來
所以說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如果沒有保留好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們真的是合意性交
最好還是別亂約砲,也別亂吃那種主動送上門來的
必要時還是得用行房紀錄器,畢竟三個月還是比三年短多了,還可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