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一下性騷擾法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結果實際上
被帥醫生摸屁股->感覺蠻爽的
被女方認為醜歌手摸屁股->我被性騷擾
為何法律可以允許這樣自由心證的條例
不覺得性騷擾需要一個客觀標準嗎
例如摸屁股這件事應該改成客觀標準
就算女的說好帥也達成性騷擾
或是就算男的很醜也不是性騷擾
應該針對行為判斷是不是性騷擾
而不是行為人帥不帥挖呷意某不是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0-02-03 13:36:00法官當神
作者:
qa1122z (19號)
2021-02-03 13:37:00不然臉要如何計算??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1-02-03 13:37:00因為是告訴乃論,有沒有犯法自己決定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21-02-03 13:38:00不然律師賺什麼?要照顧一下法律人啊
作者:
AndyMAX (微)
2021-02-03 13:38:00意願 這兩個字怎麼念?
作者:
hosen (didi)
2021-02-03 13:38:00主觀認定,但要不要起訴,有沒有罪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TSEVEN 2021-02-03 13:39:00
你被打,你不爽就告,你爽就不告,不一樣的道理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21-02-03 13:39:00五樓厲害喔!吃重鹹
作者:
ga86120 (浩子唷)
2021-02-03 13:40:00有無侵害個人法益本來就是由個人意願認定
爭這個沒有意義,我們最應該做的,是請帥哥醫生出來開記者會,讓他陳訴當時他替雞排妹看診有多不舒服
作者: ATSEVEN 2021-02-03 13:42:00
你的身體自己高不高興還要他人客觀來評價,真可憐
作者:
Gief ( )
2021-02-03 13:42:00被打是要有既成事實 很明顯客觀被打 然後才有要不要告的問題
作者:
hosen (didi)
2021-02-03 13:42:00性騷擾起訴率不到4成,定罪率不到5成
作者:
Gief ( )
2021-02-03 13:43:00但現在性騷擾是事實是由人主觀認定的 完全不一樣
作者: ATSEVEN 2021-02-03 13:43:00
被摸臀不是客觀事實那是啥?
作者:
hosen (didi)
2021-02-03 13:43:00實際搞得成2成,大部分都是搞爽的
作者:
Gief ( )
2021-02-03 13:44:00這裡當然不是講摸的那種 而是甚麼言語性騷的那類
作者: ATSEVEN 2021-02-03 13:45:00
主觀認定是被摸後舒服與不舒服,有人在主觀認定有沒有被摸臀?
作者:
hosen (didi)
2021-02-03 13:45:00所以飛機杯阿姨也知道罪證微薄,吉不贏、只會在臉書討便宜連有沒有摸到屁股都是各說各話
作者: ATSEVEN 2021-02-03 13:46:00
這篇文下面就在講摸臀阿,哪裡有問題
作者:
Gief ( )
2021-02-03 13:46:00主觀認定是同樣對方講幾句話 你可以自由認定是不是性騷
作者:
Gief ( )
2021-02-03 13:47:00好吧 你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