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76347kimo (q76347kimo)》之銘言:
: 真的要提告,才可以信服,這時代都講求證據。
: 古代電視劇都說女生不會用自己清白開玩笑,但是出了社會才知道不一樣
: 我曾經被某女生傳跟蹤她,根本就沒遇到她,怎麼跟蹤?
: 還有朋友分享女同事誣告同部門主管毛手毛腳,結果公司開始調查,性騷擾時間主管在國
: 外旅行,沒辦法在台灣毛手毛腳。
有推文認為性騷擾一定要有證據才能成立,
會說"反正一定沒證據,因此雞排妹提告一定會輸,無從給她公道"
個人認為法院不可能沒考量到這點,因此上網查了一下,
有文章中提到: 是否成立性騷擾行為,實務上相當著重被害人意見,
甚至可能直接以被害人陳述就認定成立性騷擾。
截圖: https://imgur.com/MbG5KlC.jpg
(全文中也有附上幾個判決案例)
資料來源: tinyurl.com/u4lmhuhi (複製貼上即可)
google還有許多相關文章和資料
因此真的開打誰贏誰輸沒有人可100%保證
不論真相為何,也姑且不將"某方"過去一堆被寫入wiki的爭議行為 納入考量
這當中最厲害的言論
大概莫過於: 翁沒有提告就是默認
PS: 我以為記者會上放飛機杯只是大家在開玩笑
https://i.imgur.com/0m7llMU.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