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雞排妹(鄭家純)日前主持尾牙活動,指控廠商、翁立友性騷擾,引起外界譁然,今(3
: 日)出席戲劇活動,被問到為什麼不提告?她重提多年前曾向媒體提告的經驗,「這一切
: 過程都讓人太噁心了。」坦言不想再經歷一次。記者會上,她情緒一度激動,憤怒反擊外
: 界質疑聲浪,無奈表示:「不相信我的人就不會相信我。」
: 面對外界質疑「妳只是講,真的有去那個尾牙嗎?要拿出證據嗎?」雞排妹強調,當初公
: 關公司替強勝的老闆做出道歉,認為這已經足夠證明「就是一個事實了」,無奈仍被頻問
: 「那證據在哪?為何沒有員工提供影片?」甚至還被質疑是在炒新聞,她氣憤表示:「就
: 算我告了,告贏了、告輸了,甚至自殺了,不相信我的人就還是不相信我。」
那個哇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專精法律的朋友
如果哇
開法庭的時候
被要求拿出證據之類的
但是拿不出來
然後證言後面再補 不相信的人就是不會相信我
這句話有影響力嗎
可以算在有效的證據裡面嗎
><
謝謝各位台大法律金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