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法律本身就是一條婊子法律
兩個問題:
1.什麼都不用做光是站在那邊就可以構成違法
2.當事人不用表示「不」的意願就可以告你
台灣還讓一群女權婊子還拿這種法砍來砍去
真他媽的神經病
我就因為跟女同學講動漫而言被搞過
那個什麼「他ok你不行」的言論以她們自己提倡的觀點更是莫名奇妙
說要兩性平權,不要差別待遇同性戀
結果她們自己看個臉就變成這個可以跟幹那個給我滾
還大剌剌拿出來講
那你管別人不喜歡同性戀幹嘛
今天指控翁立友
大家都覺得那些舞台話根本沒針對雞排妹
覺得被摸屁股結果根本可能只是不小心碰到
然後也沒找翁釐清就丟出來講
然後最近起碼還有另一件事上電視說別人性騷擾
觀眾早就就把雞排妹定義成到處說人性騷擾的人了
然後翁還是演藝圈前輩,生活素行無不良
也沒有找翁講話釐清過
誰理雞排妹的鬼話啊
幹一堆問題啊
把別人的記者會當成自己記者會還沒拿下飛機杯
提醒大家自己幹過講過一堆下流賣風騷的事情
然後現在想立貞潔牌坊只是另一個不相干的事情
不過只是因為反差太大大家都先從這裡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