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侵犯女兒4年90次!鬼父用家庭號保險套計算 遭重判289年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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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鬼父對女兒下手多達86次,竟以家庭號保險套來計算自己的狼行舉止。(圖/達
志示意圖)
北市一名有前科鬼父,從女兒13歲就對她伸出狼爪,食髓知味下手多次,甚至限制女兒行動
,當女兒和同學出門就會立刻打視訊電話查勤,把女兒當女友般叮囑;女兒甚至也不願爸爸
結交新配偶,更因擔心爸爸再被抓去關,只好隱忍不說,直到去年她實在受不了只好向老師
求救。士林地方法院將這名鬼父重判16年。
該鬼父因前科入獄服刑,在女兒約13歲時出獄,卻是女兒芸芸(化名)惡夢開始。根據判決
指出,就讀國一的芸芸,因與爸爸一起同住甚至住同張床,但爸爸卻從2016年6月12日到20
17年5月間以生殖器磨蹭她,進行猥褻3次。
鬼父見女兒都沒有求救,利用權勢在2017年5月某日,以陰莖碰觸芸芸陰部,由於芸芸當時
表示疼痛,鬼父則改用手性交未遂1次。在芸芸14歲以前鬼父都則以手性侵,直到芸芸滿14
歲,鬼父見女兒不敢聲張,竟變本加厲以陰莖插入方式性侵芸芸,陸續侵犯得逞90次。
▼芸芸因害怕爸爸再被抓去關,選擇隱忍。(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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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父表示,總共性交的次數,以他買的保險套的數量來計算,並稱「因為我與女兒性交時,
大部分都會帶保險套,我總共買過家庭號36入裝保險套2盒、12入裝保險套1盒、3入裝2盒,
但有6到8入沒有使用,另外在2018年間,因為女兒有吃避孕藥,所以我沒有用保險套跟就和
她性交過4 次。」
芸芸偵訊時稱,不敢呼救的原因是因為她害怕爸爸再被抓去關,且爸爸也曾告訴她,「如果
妳說出去就會沒有爸媽。」在審理時芸芸表示因爸爸力氣很大,無法反抗且爸爸會將她嘴巴
摀住,有幾次爸爸發現她有點忍不住想講出來,沒想到鬼父裝可憐告訴她,「可是這件事情
講出來,我又要被抓去關。」不懂事的芸芸知道爸爸剛出獄沒多久,心裡不希望爸爸再繼續
被關,法官也發現芸芸日記裡曾透露,「不想要爸爸再找一個新配偶,因為爸爸剛出獄,好
不容易得到一個爸爸,當然不希望爸爸去找新配偶」,所以假日芸芸就會要求爸爸帶她出去
玩。
法官參照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個案報告表發現,芸芸和父親互動幾乎形影不離
且膩在一起,父親不希望女兒出去和朋友一起玩,並且希望女兒將自已擺在第一位。芸芸年
紀小不覺得有異,長大後不希望自己被監控,2人關係變得既緊密又衝突,更導致芸芸相當
矛盾。甚至覺得和爸爸相處像是男女朋友關係,疑似成為父親的替代性配偶。父親並曾對女
兒說若將受性侵害情事說出去,「就會沒有爸爸等語」,導致芸芸在安置期間內曾表達自責
想法,表示於與父親同住後期,曾有主動向父親要求性行為,來避免懷疑她有結交男友或持
續監控。
▼芸芸日記透露不希望爸爸有新女友,於是假日都會要求爸爸帶她出去玩。(圖/pakutas
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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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這名鬼父身為芸芸父親,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竟利用女兒信賴關係無視她年紀
尚幼性自主權的發展未成熟,而罔顧芸芸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長期將女兒當作
其發洩性慾的對象,違悖人倫綱常,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又於警詢、偵查不否認犯行
。
因此算出鬼父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共3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對
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又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
交罪,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女子為性交罪,共
70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
權勢性交罪,共15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累犯,處有期徒刑1年4月。扣案之白紫色按摩棒壹枝、黑色HTC 手機壹支均沒收。重判他
徒刑28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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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04/1914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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