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

作者: hugh509 ((0_ 0))   2021-02-04 16:36:32
前面幾審就先不看了,浪費時間
我們來看WIKI上後面幾審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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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
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
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
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
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
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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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說要表彰社會正義,不需考量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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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
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
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
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
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
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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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高法院這段,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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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
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
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
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
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
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
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
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
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
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
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
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
,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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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惡性評價屬有別,所以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
後面又說罪刑重大"至極",要判法定刑期次嚴厲的無期徒刑
嗯~強姦、施虐、毆打致死、焚毀屍體
此案不是一開始就殺,是虐到受害者自己死的
所以不是"直接故意",因此還不夠重大~^^ OK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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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宣判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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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這個案子真有趣~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21-02-04 16:38:00
誰敢死刑定讞就等著被小英洗臉吧還敢白目喔? 管它理由荒不荒唐
作者: protect6090 (山茶花)   2021-02-04 16:38:00
鄭捷當年去殺律師或法官的話搞不好就是英雄了
作者: vesia (歐帕)   2021-02-04 16:38:00
這個案例為「惡意殘暴虐殺不用判死」樹立了「典範」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39:00
總之問題就在於立法院通過的那個兩公約施行法
作者: MrXD (Mr.XD)   2021-02-04 16:39:00
給你個推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1-02-04 16:39:00
廢死法律人,不意外啊。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1-02-04 16:39:00
判了也不會執行 沒差
作者: j55888819 (下露顆‧撫耳摸濕)   2021-02-04 16:40:00
呵 文組邏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21-02-04 16:40:00
你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人?
作者: lianihate12 (馮卡繆)   2021-02-04 16:40:00
翻譯:台灣法律是垃圾保護壞人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1-02-04 16:40:00
作者: elfria (elfria)   2021-02-04 16:40:00
在法律上,拿錢出來賠,金額夠大就代表有悔改之意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2-04 16:40:00
法律人邏輯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2-04 16:41:00
別扯到錢啦 這案子這些低端哪有錢賠阿
作者: zukidelko (嬰兒肥)   2021-02-04 16:41:00
法律人你敢嘴
作者: huikmn (不在)   2021-02-04 16:41:00
法官:全部都我自由心證,我說了算。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1-02-04 16:41:00
、落後」,簡直就是十惡不赦。
作者: gn01693664 (十幾分鐘)   2021-02-04 16:41:00
輕判拼再犯,法律人才能發大財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41:00
別吵,法匠們都躲在象牙塔內抱團取暖中。
作者: say29217074 (:)))))   2021-02-04 16:42:00
西遊有夠糞 封神好看多了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21-02-04 16:42:00
但那些做出兇殘行為的人,反而都是他們眼中可愛的、可教化的寶貝們呢。
作者: lsps40803 (★嘻哩波囉★)   2021-02-04 16:42:00
\廢死大勝利/
作者: vesia (歐帕)   2021-02-04 16:42:00
應該說,現在講好拿錢出來賠就有悔過,後面脫產裝死沒差
作者: eunice456   2021-02-04 16:42:00
似有悔過之意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2-04 16:42:00
而且這幾天事件 法律人更可笑 沒證據在靠杯靠目講一堆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2:00
問題本來就在兩公約施行法啊,只要遇到廢死派的,馬上就引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3:00
兩公約施行法的內容寫說沒辦法判死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21-02-04 16:43:00
反正死人就沒人權,保護加害人比較重要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2-04 16:43:00
那個分屍案的也脫產了
作者: swatjon (可樂男孩)   2021-02-04 16:43:00
國外兩公約憑什麼去動搖國內實體法的效力?
作者: Bigcookie2 (ミン)   2021-02-04 16:44:00
台灣法律保護垃圾敗類阿 看看司改委員有誰就知道了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21-02-04 16:44:00
問這麼多衝三小? 我就問你死的484法官牠女兒?
作者: weltschmerz (威爾特斯克˙悶死)   2021-02-04 16:44:00
法律人就這樣啊 隨便解釋 想怎樣就怎樣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21-02-04 16:44:00
我覺得這社會最有病的地方在於給文組過高的權力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4:00
樓上。因為某一屆的立法院立了個「法」說以後判決都要遵造兩公約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21-02-04 16:45:00
法院:衙門八字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作者: dbdudsorj (..)   2021-02-04 16:45:00
沒事沒事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1-02-04 16:45:00
你說的那幾屆期間簽了多少死刑犯下去要不要自己看一下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5:00
反正那屆廢死派的沒辦法動刑法,就立一個特別法變相廢死
作者: Bigcookie2 (ミン)   2021-02-04 16:45:00
殺人放火金腰帶 造橋鋪路無屍骸 千古不變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2-04 16:46:00
沒證據的各種影射 有證據的各種聖光 這就是台灣法律人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1-02-04 16:46:00
就是法官都沒有仔細看兩公約施行法啊 有效力不等於
作者: zzro   2021-02-04 16:46:00
不然你要讓中國統治 嘻嘻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21-02-04 16:46:00
沒什麼人權是不能用錢換的,法院告訴社會就是這樣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1-02-04 16:47:00
已經生效 兩公約施行法是要國內法律修改成符合兩公約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1-02-04 16:47:00
I can do whatever I want! SHUT UP!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47:00
看有無台灣人敢像日本櫻田門外事變一樣,砍死幾個高官。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7:00
人家當然有仔細看,重點在於有這個法他爽援用就可以援用
作者: p1227426 (詹)   2021-02-04 16:47:00
法律人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1-02-04 16:48:00
根本就亂打迷糊仗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48:00
或像日本226事變一樣,直接把廢死派全部槍殺。
作者: Primk (品克)   2021-02-04 16:48:00
我跟你說 全中華民國法官都欠 私法教育 你敢去弄他們嗎
作者: gamania5972 (C'est la vie)   2021-02-04 16:48:00
髮官:I’m the law!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48:00
你沒看更三審裡面提到的「國際公約」就是那個兩公約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1-02-04 16:49:00
還好撞死律師那個已經獲得公平正義從死刑改判無期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2-04 16:49:00
這判決告訴我們殺人用凌虐的方式讓人痛苦致死就不會被判
作者: sbilor (Mr成)   2021-02-04 16:50:00
法官、律師都遇不到這種的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21-02-04 16:51:00
笑了 覺得可惡父母竟然還跟加害人和解? 父母都不覺得可惡了 更何況中立司法機關 有腦嗎??
作者: drugash (How do you turn this on)   2021-02-04 16:52:00
讀書讀到腦子壞掉和吸毒低能89差不多
作者: RossiBean (咻~)   2021-02-04 16:52:00
兩公約只是標準藉口,即便廢除,這些法官照樣有其他能講,重點就是他們就是廢死不想判死刑啊!想判哪管這個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21-02-04 16:52:00
法律在每一個國家都是垃圾 只是從資料庫裡擷取主觀認定的程序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52:00
是藉口沒錯啊,但是廢掉兩公約法至少藉口還少一點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1-02-04 16:53:00
什麼都扯中國?怎不扯美國?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4 16:53:00
那些神奇的可教化...理由都是兩公約法之後才冒出來的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21-02-04 16:53:00
早說實質廢死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53:00
司法機關不就垃圾嗎?如武力夠強大,黃巢也能設司法機關
作者: Evanscence (Imagination)   2021-02-04 16:54:00
其實就不想判死再找理由而已
作者: neoa01 (bravo)   2021-02-04 16:54:00
小英司改笑死人,整天幻想自己國際地位有多高,兩公約是怎樣?能幫你換到疫苗嗎?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54:00
希特勒也有設司法機關啊!
作者: add2451 (夏天要進化成型男呀)   2021-02-04 16:54:00
兩公約 台灣國在國際上有被承認嗎 有承認在遵守吧...
作者: Jerryh0312 (阿雞)   2021-02-04 16:55:00
把人槍斃有這麼困難嗎?幹你老師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6:55:00
法律就一張紙,是要靠武力維持的,看那精美的德蘇互不侵犯條約。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1-02-04 16:56:00
被害人是小英心中最軟的一塊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1-02-04 16:56:00
這就是低能法盲學徒最喜歡洗地的恐龍法匠,只會吹噓不存在的專業
作者: thkkedu (thkkedu)   2021-02-04 16:57:00
他們不是殺完人還去唱歌嗎,很有悔意科科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21-02-04 17:01:00
判死法官不符合黨意。。。
作者: eayterrr   2021-02-04 17:02:00
法律就是高等人種法匠的玩具 懂?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21-02-04 17:03:00
和解?我想死者已不會反對了!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21-02-04 17:04:00
又不是法官女兒被殺
作者: Lumia5566 (1020)   2021-02-04 17:05:00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廢死就是這麼想的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21-02-04 17:05:00
最高法院不能事實審 只能程序審 我有點搞不懂為什麼
作者: djhuty (vm6)   2021-02-04 17:05:00
黨意高於一切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21-02-04 17:06:00
最高法院可以無視這個慣例直接以事實審打回判決?
作者: kids1991 (bon)   2021-02-04 17:06:00
文字遊戲,馬的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21-02-04 17:12:00
台灣最該死的,應該是這些泯滅人性的法官!
作者: zxzx309 (123456)   2021-02-04 17:12:00
這跟政治沒關係,不要什麼都弄到政治上,明明白白就是法官和法律的問題,不去檢討那些人,偏偏扯到政治,不然去
作者: la8day (la8day)   2021-02-04 17:12:00
random
作者: wheat1130   2021-02-04 17:13:00
媽媽嘴不也一樣,超好笑ㄉ見解
作者: shokuo (ShoKuo)   2021-02-04 17:13:00
那五個人就全部死刑就算了,少了那五個人也沒有差別
作者: wheat1130   2021-02-04 17:14:00
叫你賠,你就賠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21-02-04 17:15:00
司法改革啊
作者: GGINDOWBOW (吃肥肥裝頹頹)   2021-02-04 17:16:00
小煙司改政績+1
作者: vwpassat   2021-02-04 17:18:00
罪犯不管關多久,只要活著,就一定會報復當初關他的人,
作者: fire124 (Jack The Ripper)   2021-02-04 17:19:00
這些犯人跟法官住個半年看可不可教化最準啊
作者: mission985 (Snow)   2021-02-04 17:19:00
台灣司法…
作者: brolli (broli)   2021-02-04 17:24:00
我的頭好痛…
作者: rosydark (Fermi)   2021-02-04 17:30:00
法匠就是社會垃圾
作者: knuckles1982 (小邪)   2021-02-04 17:37:00
這個真的扯.....
作者: wsx26997785   2021-02-04 17:39:00
垃圾司法 然後白狼要組紅色縱隊 根本沒在怕
作者: JOKO58802218 (鋼鐵加魯魯)   2021-02-04 17:41:00
死人沒人權的概念
作者: tony011 (tony)   2021-02-04 17:49:00
法渣
作者: dodi1020 (豆)   2021-02-04 17:51:00
都給法律人講啊 幹
作者: BJ0912   2021-02-04 17:51:00
法官不敢判死啦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樂)   2021-02-04 17:52:00
法官判決邏輯狗屁不通前後矛盾先射箭 測風向 再依照本庭喜好畫靶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2-04 17:54:00
法院說虐殺的沒這個兇殘不會判死
作者: x58420 (felix)   2021-02-04 17:54:00
台灣司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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