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10 (s910)》之銘言:
: 剛剛看了答辯書
: 沒有看到黃捷對萊豬議題做任何解釋
: 有人知道他是怎樣回應萊豬的議題嗎?
那你看了答辯書怎麼沒順便看理由書呢?
罷免團體送交的理由書並沒有『萊豬』兩字,
題目沒有寫的東西你當然不會在答辯書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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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罷免理由書全文:
提議人之領銜人劉辰芳女士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一案,
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問政未盡議員之職責
1.黃捷任職近二年,未見其提案或關注過鳳山市民民生疾苦之情事。
舉凡鳳山區在 107 年易淹水區有 8 處,
在過去 10 年以來逢雨必淹卻從未改善,
造成市民生命財產與安全遭受傷害。以及鳳山區道路不平處處坑洞,
嚴重威脅市民行車安全與造成交通事故頻繁,該議員從未關切監督。
2.其問政方式只想以問倒市長與局處首長,意在羞辱前市長及其團隊。
以毫無科學根據、更無事實以為佐證的作秀方式問政,
並以污衊誇張態度譁眾取寵來質詢。
其最經典的作秀方式就是翻白眼,故以「白目議員」聞名全國。
3.問政內容大多數無關市政,多以其個人關注的議題。
例如:性平議題要求市議會成立性平委員會監督小組,
卻罔顧「性別平等自治管理條例」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已經有詳細規範。在近兩年議會質詢中,
只會從市政府施政報告中多次吹毛求疵的挑剔與不實抹黑、
斷章取義,卻沒有實質上建設性的提議或監督的功能。
(二)問政內容扭曲事實、罔顧民意。
違背其專業良知,為反對而反對,
絲毫未見其展現市議員應該有之功能。
例如:
1.白目議員竟以「填樹洞會影響(許多生物的)生態!」
刻意扭曲韓市長察查樹洞是在落實發掘滋生孑孓的來源
及環保局並以發泡棉填塞之是要根除登革熱孑孓之繁殖,
卻被黃捷扭曲成「衝動市長別作秀」以羞辱市長,
殊不知自 104.9.9 至 107.9.8 陳菊前市長及台南市副市長李孟諺
都曾去查過樹洞 4~5 次,
而且環保署、疾管署及高市衛生局專家都認證是正確而且可行的做法。
2.防治登革熱疫情,韓市長以引水填滿金獅湖面並放入大肚魚、
孔雀魚可以讓孑孓浮出水面以利魚兒取食。
這也是防治登革熱在最近幾年常用又有效的生物防治工法,
卻被黃捷譏為草包刷存在感。
(三)用意識形態問政,行事風格兩套標準。
沒有是非與對錯,只有顏色與政黨利益。
在媒體與市議會質詢說韓市長刻意讓高雄輕軌建設停止
(不蓋)完全與事實不符。
黃捷不提陳菊因為輕軌第一階與第二階有重大的設計錯誤
以及二階軌道環評路線規劃嚴重不當所造成的民怨
以及輕軌附近 22 里多數居民的反對。
以致重新調整協調環評通過才重啟輕軌建設。
(四)做人不厚道沒有禮義廉恥不足代表民意,事證如下:
1.扭曲韓市長所說許議長之死被綠媒側翼譏為狗熊之網路霸凌。
黃捷硬是將韓市長抹黑說成「許議長為狗熊」完全沒有人性,
也枉費許議長長期對黃捷議員的提攜與照顧。
2.黃捷赴許議長之靈堂弔唁,卻抹上大口紅,未見其哀容
出席;當她走出靈堂後見媒體在場,卻嚎啕大哭有失禮節,
充分顯示其對媒體操作之熟稔,實不足為民代之表率。
(五)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
1.募集物資部份明顯違反國安法第 21 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
2.黃某在毫無任何事實證據下,
逕將前市長赴港推銷農產品抹為親中賣台;
中共同路人。卻對自己母親在廈門經商大賺紅錢絲毫不提。
雙重標準殊屬可惡。
以上均為黃捷不足以代表真正的民意,因此全民都應該
罷免這位不適任之民代。
罷免黃捷前導車:https://i.imgur.com/5am7vAo.jpg
我上車搶麥克風發言:https://i.imgur.com/M1Z6M7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