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竹東少女焚屍案,法院見解是不是很有趣?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1-02-05 00:11:38
※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 ======================================
: 最高法院宣判
: 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
: 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
: 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
: 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
: 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
: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
: 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
: 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
: (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 ======================================
: 跟前面差不多,就是定讞的時候噴一下檢察官
: 這個案子真有趣~
內行人看, 就知道最可惡的是最後的這一個最高法院裁判
(最好的是更二審, 畜生哪需要考慮教化與否?)
(啥小不能排除有教化可能,不能排除的事很多好嗎? 我也不能排除承審法官戀童.)
這種判決理由的白話文就是:
原審己經行使他的職權了, 是他的權限, 他說了算,你再爭執就是無理取鬧!
啊幹上訴理由99%就是認為你法官腦袋有問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適用法規違誤才上訴,
現在你說原審法官說了算所以不能上訴是啥小?
這就是搞不懂審級制度、上訴制度存在目的的老人最常有的惡劣心態。
老二輩那種高高在上的官僚心態。
前面有鄉民問為何不是理組去當法官、檢察官! 好問題,
這就是學士後法律制度的原因, 國外都這樣採, 但國內喊了20年改不了.
所謂的論理法則就是邏輯問題,
各位很難想像純文組出來的法官常常可以差到什麼程度,
「若非xxx, 豈會....」看到這種句構, 你就可以直接認定這法官是豬頭,
作者: yymeow (ㄚㄚ喵)   2021-02-05 00:26:00
若沒有錯怎麼會道歉 <= 類似這樣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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