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D (殺手D)》之銘言:
: 只是聲明沒有要提問
: 當事人在不出來
: 當事人一走馬上奇襲
: 聲明講得沒什麼重點還多次情緒勒索
: 最後還要人家告他
: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委屈清白
: 為什麼不是他去告雞排妹
: 邏輯駭客?
雙方都沒有證據 你沒法證明我摸到你屁股 我沒法證明你故意誹謗我的名譽
這誰先告誰輸
到時候地檢署不起訴就變成 XXX是法院認證的OOO
傻子才去告
所以兩個人一直叫對方去告
作者:
ziso (ziso)
2021-02-05 15:22:00對阿XD 但翁這樣還是劣勢拉 人家輿論可以打你
作者:
keyman2 (edge)
2021-02-05 15:22:00你得到它惹
作者:
smartid (九號)
2021-02-05 15:22:00怎樣都是反罷捷贏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2-05 15:23:00不是 沒法證明摸屁股 又一直咬定有就是誹謗了
作者:
ziso (ziso)
2021-02-05 15:23:00他有提到改歌詞阿 他感覺不舒服的詞也能是性騷擾 那當然不是
作者: seel (鏡花水月) 2021-02-05 15:23:00
XD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2-05 15:24:00雞到現在還不委任律師 不覺得很怪嗎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2-05 15:25:00都賣飛機杯賺那麼多了XD 有差這一點喔 而且顏色正確
作者: p51314 (市長2.0) 2021-02-05 15:25:00
先告就輸了 會被反告毀謗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2-05 15:26:00找黨的御用律師幫忙不就好了
作者:
Dande (Dande)
2021-02-05 15:26:00他沒有做就可以說沒有阿或是像曾國城光明磊落回應有什麼負面標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