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雞排妹與翁立友的事件我看到有兩方戰的很厲害,主要是戰男女
看到很多比較正常的討論,雙方表達的的顧慮是因為性騷擾的認定很寬,只要主觀認定就
是
一方陣營認為會覺得我今天完全沒有犯意,或是我他媽什麼都沒做,可是對方說我有,我
就活該倒楣應該被審判嗎?難道完全不用證據就可以判我有罪嗎?
一方陣營認為女性本來就比較弱勢,很多時候不是立刻就能意識到,我被性騷擾通常都是
思考過後發掘不太對勁,而且性騷擾本來就很難舉證所以提告也沒屁用
雙方其實都站得住腳,而且雙方其實都不能讓步,因為一讓步往後的狀況很容易被對方得
寸進尺
不知道各位大大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