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這種事情如果能有證據,
只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運氣好剛好有拍到或者有證人,
另外一種叫做仙人跳,
舞台上的事情只能期望主辦方有錄影來澄清,
如果是雞排妹在台上表演的人竟然拿得出視頻證據才詭異,
翁覺得自己受害的話,應該拿出影片來澄清才對,
通常公司辦活動或錄影,
或者與會人士也會錄下一些表演過程,
翁應該主動提告並且拿影片來澄清才對
※ 引述《Riyuberg (protect)》之銘言:
: 翁立友:我是受害人 請告我、還我清白
: 聯合報
: 記者余承翰/台北即時報導
: 雞排妹離開後,翁立友現身記者會,重申自己清白,表示自己才是受害,並無性騷擾的行
: 為。翁立友請求雞排妹去法院提告,讓法院還他清白。
: https://stars.udn.com/star/story/10091/523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