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先撇開性別或是孕婦啥的
開記者招待會
主辦方是主人
記者是客人
此時有不速之客,不管有無先預告
或是臨時鬧場的路人甲什麼都好
就邏輯而言應該是主辦單位要處理
或公權力,也就是警察介入
怎麼會是主人動口請客人(記者)去動手呢?
如果客人自願出手哪另當別論
主人都不及格了,結果客人不願出手趕人
主人還跟客人互嘴?
不用不速之客鬧場,主人就先自盡退場惹
※ 引述《kniver999 (小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蔡琛儀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翁立友經紀人暈倒後緊急送醫! 醫生急開安胎藥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