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請教性騷擾的主觀成分究竟要怎麼判斷?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0:38:39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如題
: 我認為爭議最大的就是這一點
: 個人接觸過一起大學的性平會案件
: 女生A堅持說男生有性騷擾她
: 但男生B堅持說沒有性騷擾的故意
: 但A和B原本是『好朋友』
: 這中間的界線如何拿捏?
: 就是這個主觀上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 到底有沒有辦法具體明確指出來呢?
: 大家怎麼看?
簡單講一下一般性平會的調查跟判斷準則...
首先案子出來之後,第一步是關於事實的行政調查...
這個部分會涉及各種證據收集的問題....
跟法庭上收集證據跟形成心證的過程差不多...
但是性平會調查會比法院調查的標準寬鬆一點,證據會比較容易被認定跟採納..
這是行政調查跟司法調查最大不同的地方...
完成後的調查報告,會抹去所有個資之後,送到性平會的大會進行判斷...
一般性平委員跟性平會的判斷標準是...
如果僅存在對事件的描述
(這個描述是在前面提到第一步調查後的結果)
對這個事件,性平會委員們的投票是否認為不知名的行為者與被行為者是否構成性騷擾..
比方說,以雞排妹的案子來說...
第一步調查階段...
應該會分成
1.言語上說了哪些話..
2.是否有碰到臀部..
然後寫就一個報告是..
乙說甲說了:XX,並碰了他臀部。
甲說:他有說XX,但沒碰臀部。(or甲說他沒說XX,也沒碰臀部。)
乙建議證人丙與證人乙。
假推薦證人丁與證人戊。
乙提出證據A證據B
甲提出證據C證據D
證人丙證詞...
以下稍略..
結論:
(假設兩個狀況)
當日甲說了XX與XX,並無碰觸乙。(參見證據XX證人XX)
or
當日甲說了XX與XX,並於擁抱時,碰觸乙之臀部。(參見證據XX證人XX)
然後由性平大會投票認定...
所以要說沒有客觀,其實並非跟一般鄉民在房間裡想像的毫無客觀標準...
而是要在性平代表、委員再抹去身份背景後,純就行動認定是否符合相關要件..
這個事情關鍵是在取證,而不在主觀與否...
有人如果看到五樓的臉很醜,申訴五樓性騷擾...
他就算打從心底感覺到被五樓冒犯,而且是性的冒犯...
其實也無法單就主觀感受形成性騷擾的成立...
性騷擾成立,主觀感受跟客觀事實,都必須存在...
你爸爸可以幹你娘,但是我不可以幹你娘...
我幹了就是性XX
你爸爸可以叫你媽媽名字,我也可以叫你媽媽名字...
不管你媽媽聽到我叫他名字他有多不爽,多被冒犯,性騷擾案最後都無法成立...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21-02-06 00:40:00
衛服說主觀覺得不舒服就是性騷擾,沒看到嗎
作者: ppptttqaz   2021-02-06 00:42:00
衛服部都出來了 給黨點面子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21-02-06 00:46:00
你可以跟婦團建議嗎 給一二樓的那個建議
作者: birddirb (野鳥)   2021-02-06 00:46:00
那如果都沒人看到,沒證人怎辦?跟朋友說朋友可以當證人阿?(餵符部)說的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0:47:00
樓上這個要認真回你一下...我用修文的比較快..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1-02-06 00:49:00
雞排妹今天去鬧場讓人不舒服也是種騷擾吧
作者: A180 (A108)   2021-02-06 00:49:00
建議自殺,你認真的嗎? 這樣算不算是教唆自殺? 會觸法吧?前面看起來蠻有依據的論述,怎麼推文直接建議網友自殺? 這也太可怕了吧
作者: birddirb (野鳥)   2021-02-06 00:57:00
我猜想可能原po承辦案件到心力交瘁,說出來的肺腑之言,因為一定很多人對原po說,我不如來死一死,案子看多了進場病懨懨的樣子,出門後又生龍活虎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1:01:00
因為很多事情要麻是很複雜,或者就是有人會這樣..再不然就是不知道是不是來鬧的...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21-02-06 01:01:00
你真的辛苦了 錯的不是那些人別叫她們自殺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21-02-06 01:02:00
應該是叫衛福部去自殺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1:02:00
只會自己於不利間接證據這個事情大家其實都應該多注意他可以使用跟合理性,當然,間接證據,顧名思義就是「間接」。所以取證上一定會有爭議,或者要小心篩選很多法律問題出了八卦版,都沒有爭議..有爭議的是「事實」比方說,有沒有摸。但是這個就跟一般的犯罪或者侵權一樣...絕大部分的現場都沒有一目了然的「事實」比方說「鄭睫殺人」,這個就是容易重建的事實,一目了然這時候才會有法律爭議就是那他殺人一事要怎麼判..因為殺人的事實,不要推到哲學的層次,應該百分之百確定但事實這麼明確的案子真的非常少...所以才會在推出間接的證據。所以所有的調查跟法院判決,都「可能」有調查的錯誤...雞排妹的這個案子,真正有爭議的是屁股那一下非常難證明但是那一下最關鍵,應該是案子會成立與否的關鍵..
作者: nadesicomino (思兼)   2021-02-06 01:08:00
推理性分析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1:09:00
另回一下上面的h9大, 如果成立騷擾,也不是性騷擾然後這種爭議場合,爭議人到場算不算騷擾,就大家判斷
作者: Reichenau (RRR)   2021-02-06 01:15:00
衛福只說就"可能"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21-02-06 01:58:00
心力交瘁應該辭職 不應該情緒勒索
作者: Sipaloy (便當)   2021-02-06 02:20:00
我沒有情緒勒索,我只有建議你要靠背的話一律自殺..因為我爽叫誰自殺跟誰討論,你~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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