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指控被性騷擾, 但一直說苦無證據不想提告, 要的只是一個道歉 ?
可是在很多性侵或性騷案件的實例中可以得知, 不一定要有錄影畫面之類的直接證據,
只要被害人能說出完整的人事時地物, 被害人與加害人又沒利害關係,
法官會以被害人有沒有創傷症候群為由, 判決被告有罪 !
但此次的性騷疑雲就有點讓人納悶, 明明開飛機杯記者會時, 某女還哭了出來,
還說講一次傷害一次, 似乎表現出了創傷症候群的樣子,
但後來的表現卻一付毫無壓力好整以暇, 就是要堵到被指控方的樣子,
也完全沒有講一次哭一次的表現了 ?
這是什麼狀況 ? 是新型的創傷症候群嗎 ? 還是根本不演了 ?
真的令人納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