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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女中醫身價6000萬卻拒養重殘兒 嗆聲「只要100元也不養你」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女中醫和丈夫結婚後生下重殘兒,她在兒子2歲時選擇離婚,把兒子交給丈夫撫養,兒子大了,丈夫死了,殘兒無能力自理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到安養中心,扣掉補助後每月欠養護中心近萬元,社會局幫他打官司找老媽要錢,有6千多萬身家的女中醫竟嗆:「就算只要100元也不要養他!」被法官打臉判她要付這筆費用。
判決指出,女中醫和丈夫40年前結婚,婚後生下重度智能不足的兒子,兒子2歲那年,女中醫選擇離開,把獨子交給許男獨自撫養。
丈夫含辛茹苦養大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兒子,自己也年邁,2019年2月,老父病世,45歲的兒子因無自理能力,被社會局緊急安置到養護中心,但養護中心每月費用2萬5千元,重殘的他每月只有1萬5千元的身心障礙補助款,扣掉這筆款項後,還欠養護中心近萬元。
社會局找到同樣年事已高的女中醫,希望她能幫兒子付這筆費用,但女中醫拒絕,還嗆聲自己跟兒子已分開43年,一個月貸款要繳20幾萬,她不要養兒子,「就算只要100元也不要養!」
社會局無奈幫重殘兒打官司,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女中醫辯稱自己年事已高,只想平靜的過剩下的日子就好,但法官查出,女中醫雖已屆達退休年齡,但現在仍然執業幫人看病,名下還有6300多萬元財產,且兒子是重度智能障礙
,加上母子分隔43年,更不可能對女中醫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因此判女中醫要負扶養兒子的義務,判她要付這筆近萬元的費用,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33310
6.備註:
說實在的,我覺得就40年前的環境來說,女方會自動提離婚,通常跟家庭因素有很大的關係,尤其這個媽媽自己高經濟收入,卻生下重度智能障礙的孩子,很可能就會被婆家酸言酸語的。
自己高收入根本不需靠男方家庭,為什麼要看男方家庭眼色過活?
至於社會局的做法是沒有錯啦,只是理論上要找個在補助金額內的安置機構才是比較合理的。
所以安樂死法案究竟什麼時後才要開始一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