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47good (陳鳥仁)》之銘言:
: 濫用罷免權的行為不可取
: 還會造成台灣社會的撕裂與仇恨
: 有鑒於為了打造台灣日後成為充滿愛與和平的民主聖地
: 罷免門檻是不是該提高了呢? o_O
王浩宇罷免通過後
桃園市選委會就覺得有提高門檻的空間壓
https://web.cec.gov.tw/tyec/cms/c007_002/34929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第82次委員會議紀錄(上網版)
討論內容:
林委員晋祿:
衡諸2016年公職選罷法修法前後,有關罷免門檻限制之高低,個人意見以提高罷免同意票
門檻至30%以上為宜,以減少國家行政資源的浪費,建議提案修法。
陳總幹事靜航:
針對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其當選得票數可能須過半數、50%以上,甚至3
名(含)以上候選人當選得票數須達45%以上。惟現行機制以罷免同意票門檻達25%以上,
即通過罷免,後續立委罷免成案,將可能發生少數否決多數民意的情形。當初罷免門檻
修法時似未慮及以上情況,應予周延,倘提案修法建議可納入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之區隔
,以上補充。
徐委員松川:
同意上述修法建議。現行罷免機制易形成複數選區制區域議員罷免門檻高於當選票數、單
一選區制區域立委罷免門檻低於當選票數等不甚合理之情形,從而造成政治、社會的不穩
定,爰由本會專案研議後,向中選會正式提案修法。
決 議:
一、 有關本次罷免投票結果,審議通過,陳報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 另有關罷免門檻是否建請中選會修法一案,請本會主管同仁於1月27日參加「110年全
國性公民投票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時,先口頭向中選會長官陳述相關意見,並
俟2月2日召開本會第83次委員會議時,再具體討論擬建議修法之文字內容
官員們覺得25%不夠高
目前中選會和桃園市選委會最新公布的會議紀錄也就這篇
所以不知實際情況怎樣
另外也是有討論 不得選同一公職的定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