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的標準已經很低了
只要稍微拿出點證據
最薄弱的現場人證就好
法律和社會輿論都會站在受害者這邊
儘管可能對男方不公平
不是故意碰到的被說成故意
但碰到就是碰到
大部份的男方在證據和輿論面前
都會吞下去然後認錯
現在完全支持雞排妹的人
要是突然蹦出個錄影證據
證明only u沒有摸到雞排妹
那你們的行為跟網路霸凌only u有什麼差別?
所以說
人證呢?
尾牙那麼多人看
一個人證都找不到
就要結束對方的演藝生厓
怎樣?
全台灣都理盲濫情了484 ?
※ 引述《mean (低智商生活)》之銘言
: 對!
: 誰說性騷擾一定要找警察
: 找警察有用的話
: p板上就不會那麼多腦麻整天刷社會議題諧音梗了
: 是不是
: 簡單來說
: 警察的辦事效率很差
: 台灣人民只好自己追求自己的正義
: 雞排妹與翁立友都是公眾人物
: 在這個情況下
: 開記者會就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 婦團裡很多人都只是平凡的一般人
: 只是nobody
: 不是明星網紅
: 所以不能站在雞排妹的角度思考事情
: 既然無法感同身受別人
: 那就閉嘴
: 可以嗎
: 不用每次發生什麼事情就站出來刷版面
: 對雞排妹是都沒有幫助
: 一昧檢討受害者
: 只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 自己好好反省吧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