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比較目前幾次大型罷免案的話
會發現目前的門檻相對來說是滿妥當的設計
1.2017黃國昌罷免案 未通過
國民黨動員+反同團體宣傳
同意48,693,69.13%,總選舉人19.05%
不同意21,748,30.87%,總選舉人8.51%
2.2020韓國瑜罷免案 通過
We Care+台灣基進+公民割草+泛綠力推
同意939,090,97.40%,總選舉人40.83%
不同意25,051,2.60%,總選舉人1.09%
3.2021王浩宇罷免案 通過
KMT+TMD+部分時力
同意84,582,92.23%,總選舉人25.81%
不同意7,128,7.77%,總選舉人2.17%
4.2021黃捷罷免案 未通過,且不同意高於同意
韓粉推動+泛藍動員 vs 泛綠反制
同意55,261,45.80%,總選舉人18.95%
不同意65,391,54.20%,總選舉人22.43%
舊制雙21是:投票率過半*有投票的過半同意
也就是舊制罷免案如果通過的話
同意罷免也是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25%
但是過去的投票率限制能讓反對方不投票抵制
參考的案例就是2015蔡正元罷免案:
同意76,737,97.22%,總選舉人24.17%
不同意2,196,2.78%,總選舉人0.69%
2016修法後,改掉投票率過半限制
改為同意>不同意+同意票>總選舉人25%
同意比率其實根本沒有變 一樣要25%
只是以前不投票反制的方法變得不完全有用
參考韓的罷免案就能發現
同樣韓激出前所未有總選舉人40%同意罷免
不僅代表高雄人有多討厭他
更證明以前那種雙21門檻實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