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雞排妹事件跟數十年前的男童事件一樣,涉及「性」。
雞排妹「說」被翁立友性騷擾。
男童「說」被麥可傑克遜性侵。
部份政客與律師搖頭晃腦說要「依據」雞排妹的「主觀自認感受」來判定事實。
不過那些指控麥可的男童,「主觀感受」就是被麥可性侵了啊?所以麥可性侵男童了?
證據、證據、證據。如果指控的人有證據,才值得人們相信指控。
如果邏輯是:雞排妹好可憐、願意出面指控已經很了不起了,所以指控時不需要證據?
依照某些腦殘政客或蹭熱度的歪嘴律師們的邏輯:難道男童就不可憐?
楚楚可憐的男童願意頂著麥可眾多粉絲的壓力出面指控麥可性侵已經很了不起了,
你們大多數鄉民竟然要男童提出證據?應該直接認定麥可就是渣男性侵犯啊!
有沒有麥可傑克遜性侵男童的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