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上市公司過年出勤只多給200、不去扣3000 彰縣府:已違反勞基法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1ygSkMh.jpg
有民眾貼出某上市公司的彰化廠春節出勤計畫表,春節出勤只多給200元,不去還要被扣錢
,引發廣大討論。(取自爆怨公社)
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文,指稱在上市公司的彰化廠工作,春節上班沒有加班費
,只有多給200元,如果拒絕的話就要扣3000元,引起廣大的討論;彰化縣勞工處長吳蘭梅
強調,此舉已違反勞基法,希望民眾能夠提供公司資料,並將可追查5年內的勞工出勤紀錄
,如有違規事證就開罰。
有民眾貼出某上市公司彰化廠員工春節出勤計畫表,從除夕到初三,每人每日上班只多給20
0元,不去的話,還要被扣3000元績效獎金,還問說「這樣你還想去上班嗎?」因為還註明
是股票上市公司,引發大家的關注與熱烈的討論。
許多人都覺得真是太扯了,連開工日去一下下,老闆給的小紅包都不只200元了,員工春節
去上班,就要把200元當作加班費,這比工讀生還不如。
吳蘭梅指出,希望這位民眾能夠提供公司名稱,即使今年該公司已依照勞基法做立即的改善
,但由於依法勞工請求權有5年,將會追查5年內的資料,比對勞工出勤與薪資核對,只要發
現有違法事證,就會依照勞基法來開罰。
吳蘭梅指出,依照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上班必須經過員工同意,不是雇主說了就算,同時
也應該依照規定發給加班費,或是另行補休,就算要扣薪水的話,也不能違反勞資雙方的協
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34323
6.備註:
過年加班只多給200元,這有點誇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