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雞排妹是不是很猛......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1-02-07 13:29:50
※ 引述《ck5 (逆時針)》之銘言:
: 姑且不論事情真假
: g這種行為根本是害了現在或是未來遭受性騷擾的人
: g排妹身為公眾人物,今天大聲跳出來喊被性騷擾,但是不利用自身影響力去宣導正確的
: 申訴管道,只是利用自己影響力用輿論去報復對方。當別人詢問為什麼不提告?連律師都
: 跳出來說「因為性騷擾很難舉證」
: 我淦!現在全台灣各角落,有多少人正受性騷擾問題困擾,你現在告訴大家,性騷擾走法
: 律途徑,很難舉證?!你以為人人都是g有媒體關注?這句「性騷擾很難舉證」根本是把
: 那些被性騷擾的受害者打人地獄!!
: 你跟我說佩服?兩個字,噁心
這真的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公眾人物可以仗著自己的社會知名度
影響輿論為自己發聲
但一般民眾能像雞排這樣搞公審討公道的方式嗎?
不隱忍有勇氣大聲說出來
很好
這大家當然支持
但是我們畢竟還是法治社會一個有體制的國家
不該否定體制、否定法治
而且一般民眾根本沒有能耐像雞排妹這樣的搞法
仿效這種作為只是在糟蹋自己的權益而已
婦團一直不斷宣導的觀念做法才是正確的
遇到性騷性侵第一步就是保全證據
除了物證也可以有人證
藝人應該馬上跟經紀人、助理跟公司反應
一般人可以跟親友同事講
在電車或公車上發生向司機、站務,甚至其他乘客反應
人人都可以是人證
特別是
同時要積極尋求司法申訴管道,越快越好
因為時間拖越久,司法越難幫上忙
更諷刺的是
這樣露骨地表現出
無政府主義、去中心化、反體制
還能宣稱自己有意願投身政治進入體制
這不是矛盾嗎?
還是要跟我說
將來妳雞排妹要當總統
推動司法改革
對性騷擾修法以有罪推定論
而且自認被害人的證詞有100%的證據力
作者: Jocker1997 (陸陸陸陸)   2021-02-07 13:31:00
台灣女生不是有說受到侵害會嚇到腦袋空白你再檢討被害人?
作者: EddiePENG (彭魚厭)   2021-02-07 13:32:00
74團會森77
作者: selfhu (水管爆了)   2021-02-07 13:33:00
蟑螂會7pupu
作者: hosen (didi)   2021-02-07 13:33:00
你在檢討加害人
作者: madturtle (旅者‧愚人‧夢想家 )   2021-02-07 13:34:00
但如何證明你的方式才是正確?
作者: godhand3 (cutefive)   2021-02-07 13:34:00
你準備變噁男了 敢檢討被害人 欸不對阿 誰才是被害人
作者: milkBK (blitzkrieg)   2021-02-07 13:34:00
沒看到也能算人證? 比誰嘴巴大誰贏嗎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21-02-07 13:36:00
歌星不也找演藝圈 又找媒體媽媽孕婦幫忙混淆視聽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21-02-07 13:37:00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21-02-07 13:38:00
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這不是我一人摸的屁 是大家摸的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21-02-07 13:38:00
雞排妹這樣搞 真的害到其他性騷擾受害人
作者: sammy0321 (sammy0321)   2021-02-07 13:38:00
昨天已經有人證說看到了 雞排快提告 不要沒消沒息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21-02-07 13:39:00
告了->我很難舉證->我會輸->不告->無力救濟->慘
作者: sammy0321 (sammy0321)   2021-02-07 13:40:00
那麼多證人怎麼會難舉證?昨天那匿名檢舉的都說大家都看到刷卡屁股了
作者: pomelolawod   2021-02-07 13:43:00
阿嚇到腦袋空白是要空白多久
作者: creakcreak (吱吱吱吱)   2021-02-07 13:46:00
以她真的有被性騷擾為前提 她應該去告 告了之後沒贏 可以利用她的網路聲量提出司
作者: kideram (kide)   2021-02-07 13:46:00
雞粉就是鼓勵受害者通通用公審的方式處理啊 你們這樣打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2-07 13:48:00
作者: k44754 (9527)   2021-02-07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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