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nethC (Smith)
2021-02-08 20:40:52胡說, 明明是善意!
小幼童想發洩壓力,
所以在無知的情況下, 選擇了會傷害到人的方式;
爸特,
小幼童知道眼睛是重要的器官,
為了不傷及器官, 所以讓小小幼童閉眼.
其心可憫, 其情可憐,
應予以無罪!
※ 引述《decolonize (decolonize)》之銘言:
: 我記得好像有一群廢死的左膠法律人主張12,歲以下犯罪都無罪只要加強教育,他們的假
: 定是12歲以下幼童不會出於惡意犯案,頂多是無知和好玩,只是這個案例看起來就是純粹
: 的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