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記者署名:
: 記者柯沛辰、張君豪/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台北11歲女童公園隨機犯案 騙幼童閉眼「舉石砸頭」
: https://i.imgur.com/a6PGIpD.jpg
: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11歲女童6日到興隆公園玩耍,卻無故持木棍、石頭隨機攻擊,狠砸年
: 幼孩童的面部。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女童帶回派出所、通知家長,並通報社會局列管。另
: 由於行為人未滿12歲,不受刑法追訴審判,僅能由受害者家長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受害家長在LINE群組表示,他帶兒子、女兒到興隆公園玩耍,期間陪兒子在草皮玩飛盤,
: 怎料一轉眼的時間,5歲女兒竟頭破血流,向他哭訴遭一名「陌生的姐姐」抓頭髮撞牆、
: 石頭砸頭。當下他氣憤報警,帶孩子到萬芳醫院驗傷,怎料到警局才發現,受害者還有一
: 名6歲女童,遭木棍砸臉,連眼鏡都打爛。
略
這根本殺人未遂了吧~
交給社會局跟教育單位怎麼管?
應該交給警察機關法院來處理
該上銬逮捕該關就關
醫生治不好
就讓她住監獄
別讓她繼續用木棍石頭隨機攻擊及其他幼童
萬一下次出人命呢?
被騙掉進水裡或是從高樓墜下呢?
你要被害者的家長怎麼辦?
11歲女童不受刑法追訴根本有問題
應該要好好追訴
而且家長也要追訴
國家要設法讓其他孩子有個安全的成長空間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