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罵別人仇女 與性別有關
以文字方式 或侮辱之言行
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罵別人厭女症、噁男或仇女噁男也一樣符合要件
符合這些條件 被罵的人是否可以提告成功?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