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ang691206 (liang691206)》之銘言:
: 不就是一個女生
: 一直想認識有錢人
: 然後就被欺負了
: 整個事情有前因後果的
: 至於鄉民罵母親為何要這樣
: 若你是母親
: 你會怎麼做
: 社會就是這樣
: 這樣的事情在社會上經常上演
: 不管是這幾個男的
: 被欺負的女的
: 這個母親
: 都是現實的悲哀
: 再說犯案地在天母
: 不代表五個都是有錢人
: 唯一富少
: 就是我們宗瑞哥
不對啊,大學畢業都滿20歲了,為何法庭上得由他人代為行使與表達自身權利?
就算對象是律師,也可以當庭接觸委任權,改由自己替自己發聲啊,更何況對象只是老母
?
請有經驗的鄉民出來指點迷津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