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wind1 (藍天的風)》之銘言:
: 臉書很多雞排妹的實名支持者
: 都贊同雞排妹的論點 性騷擾舉證困難
: 所以不需要舉證 只要感覺不舒服 就可以指控對方性騷擾
: PTT八卦的仇女意見一定是反指標呀
: 所以現在的主流意見應該是 性騷擾應該不用舉證就能指控定罪吧?
: 既然兩性關係今天已經進步到這一步
: 是不是應該修法讓舉證困難的性騷擾罪改為免舉證?
: 其他舉證困難的告訴乃論罪應該也可以比照修正
: 有沒有八卦?
性騷擾的認定方式 實務有給出了幾個標準:
1.「是否構成性騷擾,在法律層面而言,固應採取一般合理個人之客觀認定標準,惟就被
害人方面,容有與客觀標準不同之主觀感受」(參見台灣高等法院96年上字第878號判決
)。
2. 性騷擾事件應依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當事人之關係、環境、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
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在「合理被害人」的標準下,認定是否構成性騷擾,自非
單以被害人之被侵犯感或個人認知、主觀感受予以認定(參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
字第158號判決)。
簡單來說就是 除了以被害人的主觀認知外 還要輔以一些客觀情境做綜合判斷
並不是像網路上一些人說的完全依靠被害人的主觀認知就可以
而這些客觀情境往往就是舉證攻防的地方
如果照你說的連這些客觀情境都不用舉證的話 以後性騷擾就會變成誰先說誰就贏 被指控
的一方一定輸
恐淪為陷害、攻擊他人的手段
現行實務就性騷擾的認定已經算是很寬鬆了 不過性騷擾往往只有一下子 如何在認定上去
調和舉證困難也是可以再思考一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