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這條文
根本在打自己的臉...
※ 引述《peter0625 (小明)》之銘言:
: 檢察官違反調查常規 一開始就注定不起訴了
並沒有違反調查常規喔...
: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
: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因為是民進黨高官的兒子
所以當然就是「有必要」「得先行傳訊被告」
是「得或不得」 非「應或不應」
懂?
: 可柯大立委的次子 獲得特別優惠待遇 不但可事先知道案情自行到案說明
: 自行到案說明有什好處 不會被逮捕這就不用說了 不會被搜索
: 除了免除更大罪行的危險 原本運輸毒品的嫌疑 也會因為缺乏證據更難成立
: 檢調違反調查常規 用傳喚的方式 就注定了結果會如此
: 想想看如果每次毒品包裹案
: 都是讓嫌疑人事先知情 用傳喚的方式 我包準每件毒品包裹案都找不到犯罪的證據
: 以後要是再有毒品包裹 用如下方式破案 我就再講一次 這個案件問題重重
: 讓我們看看別件案件收到上有地址跟收件人的毒品包裹
: 被海關攔截後
: 標準作業程序是什麼 看看無罪的案例跟有罪的案例
: 無罪案例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92052
: 超衰!收件人不是我 新家被寄毒品遭搜索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11/1577351.htm
: 國際包裹寄來5包K他命!男捲入運毒案喊冤 3關鍵獲判無罪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92771
: 時代力量黨工涉毒 起出百張毒郵票(這件最後被判無罪)
: 有罪的更多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055291
: 舊金山空運脆米片盒藏1.3公斤大麻 男代收判刑4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33280
: 加拿大運毒收件人寫他已死的姊姊 男子一審遭判7年6月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8990
: 收1次賺5萬 男子代收毒品包裹被逮
: 哪一件不是承辦司法人員假扮郵務人員將包裹依址送抵逹
: 等收件人收下後逮捕搜索
: 其中無罪第一件完全跟這件一樣 海關8月攔截毒品包裹當事人完全不知情
: 9月才被搜索跟逮捕
: 有罪的第一件
: 調查局人員不是無票搜索 埋伏持拘票 一切就等你上勾
: 不是無票搜索意思是什麼意思 檢察官發拘票 檢察官指揮調查
: 多年的調查慣例被默視也實質違法
: 就像前面文章有人講的 司法界對這件事沈默一片
: 這樣的司法要人民怎麼信任
連法律條文的「得」、「應」理解都錯誤...
基本上整個就是錯
後面的你說再多也都是錯的了啦~
阿不然你是要投票給國民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