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
隱密寄送 - 檢察官:嫌犯奸巧寄送手法縝密,起訴
真實地址 - 檢察官:嫌犯大膽運毒寄到自家,起訴
柯公子:
隱密寄送 - 檢察官:地址非本人可見不知情,不起訴
真實地址 - 檢察官:嫌犯不知情才會用真實地址,不起訴
關鍵根本不在他怎麼寄,而在於他是誰
有關係就沒關係,紅共綠共一家親
你一般人平常碰到檢察官一個比一個兇的,哪可能在那邊替你設
想替你脫罪阿
如果對每個毒販毒蟲都是這種超寬鬆標準,鬼島監獄就不會被煙
毒犯塞爆了啦
※ 引述《qwer1988 (白獅)》之銘言:
: 今天八卦版的新聞
: 讓我這個鄉民完全不懂
: 檢察官說:
: 檢方認為,柯鈞耀若主觀上知道包裹內是毒品,應會以更隱密方式寄送。檢方認為罪嫌
不
: 足,將他不起訴處分。
: 搞不懂
: 這樣以後要運毒犯罪的話
: 都直接真實姓名地址
: 被抓的話不就也都可以用這招來脫罪了嗎?
: 有人搞得懂為何這個可以成功過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