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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願自身光明熾然照耀世界)
2021-02-14 00:19:14去看看各 物理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法... 醫檢師法 護理師法...
都會 +1條 "執行任何醫療行為 都需要透過醫師轉介.處方籤"
說白話一點
就是不讓各專業獨立運作
讓醫師有滿滿抽成各醫療專業錢的機會
其中 只有藥師勉勉強強 搶到了醫藥分業...
只對你提到的藥師這點不太同意,其他不予置評
藥師並沒有你所謂的"獨立運作"
醫藥分業的意義並不是要藥師當密醫
藥師依然還是要有醫師的處方籤才能給藥,這就算在歐美也一樣
這道理很好理解,因為藥師沒有診斷的權限
如果每個藥師都能診斷出tremor, myoclonus, epilepsy, parkinsonism
並了解它們的不同,同時避開其他禁忌症
也才有資格開抗癲癇藥或抗帕金森的藥物吧?
不然還不是得要請醫師下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