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之銘言:
: ※ 引述 《angelgirl13》 之銘言:
: 八卦一堆推毒狗的 不意外啦
: 不過如果是故意輾過 可能是有虐待動物的刑責要承擔
: https://bit.ly/3dahh6X
三色第一段就說『可能』中動保法25跟30
那為什麼用可能呢?
因為動保法第25/30引述的第5條最前面寫的是這樣: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下面有11款我就不列出來惹)
至於毛寶最愛引述的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要回去推第3條的定義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也就是說你今天要是撞上有主寵物(晶片登錄有案)
那當然會吃到動保法25或30條
但別忘記飼主同樣也犯動保法第25條或30條
因為第5條第2項是這麼寫的: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
扔在馬路讓自家寵物亂跑顯然不是安全環境,
先不談撞到的人是否故意或是該不該援引刑法的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就算真的故意/過失,肇事者跟飼主都要各打50大板呢~
好~但今天是無主物的流浪狗
不適用動保5/6,那也就吃不到25/30
現在您看懂三色開頭那個『可能』是什麼意思了嗎?
而因為撞流浪狗造成的罰則案例有沒有?
有喔~
但那個案例是當事人沒有援引正確的法條替自己辯護才被裁罰行政罰呢
https://reurl.cc/Q7WKXo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抱歉喔毛寶,這真的跟動保法一點點關係都沒有呢(笑)
: → sigma0307: 靠北喔 那邊是市場誒 最好是車速快到閃不掉啦 馬的 一 02/14 10:24
: → sigma0307: 群鄉民他媽的腦殘喔 02/14 10:24
: 沒有錯
: 昨天有人貼影片 事發路段是市場
: 車速不該超過30 甚至平均在20以下
: 輾過沒有停車查看 很明顯就是故意的
: 一堆人說餵狗造成髒亂
: 事實上很多時候狗狗都會到認識的攤販或店家附近討食
: 再怎樣也髒不到你家
: 也有越來越多人餵食的時候會拿容器
: 等他們吃飽後再回收清洗
: 仇狗人士整天只會說什麼造成髒亂
: 乾脆一點說你仇狗比較灑脫
: 東扯西扯一大堆
: 卻看不見有很多人即使有餵食 也很努力維持環境整潔
: 也很努力的在找有能力收編的人或民間收容中心
: 說到底會有流浪動物還不就有"人"棄養
: 然後身為人也不怪始作俑者
: 只會怪被遺棄的動物 還有試圖幫助這些動物的人
: 想想也正常
: 這種事情對某些人來說的確是太艱深
: 要說髒亂 人造成的髒亂比餵食動物造成的髒亂還嚴重
: 邊走邊吃就把雞骨頭往路旁一吐
: 不小心打翻的飲料也裝作沒看到
: 吃著一堆醬汁的小吃滴整路卻只在乎有沒有用到衣服
: 就拿過年來說 有人放完鞭炮會清乾淨的嗎?
: 有人放沖天炮會把殘骸撿回家嗎?
: 一堆人光是活著就造成一堆髒亂
: 但不會因為這樣撞死他們就不用負責任
人類製造垃圾不清可以援引廢清法檢舉喔
前提是有人去檢舉
法條?網路這麼方便不用人家再貼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