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雲林小黑被輾死!好友小白「目睹守原地」

作者: n16482003 (葵の極み)   2021-02-14 16:27:34
※ 引述《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之銘言:
: ※ 引述 《angelgirl13》 之銘言:
: 八卦一堆推毒狗的 不意外啦
: 不過如果是故意輾過 可能是有虐待動物的刑責要承擔
: https://bit.ly/3dahh6X
三色第一段就說『可能』中動保法25跟30
那為什麼用可能呢?
因為動保法第25/30引述的第5條最前面寫的是這樣: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下面有11款我就不列出來惹)
至於毛寶最愛引述的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要回去推第3條的定義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也就是說你今天要是撞上有主寵物(晶片登錄有案)
那當然會吃到動保法25或30條
但別忘記飼主同樣也犯動保法第25條或30條
因為第5條第2項是這麼寫的: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
扔在馬路讓自家寵物亂跑顯然不是安全環境,
先不談撞到的人是否故意或是該不該援引刑法的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就算真的故意/過失,肇事者跟飼主都要各打50大板呢~
好~但今天是無主物的流浪狗
不適用動保5/6,那也就吃不到25/30
現在您看懂三色開頭那個『可能』是什麼意思了嗎?
而因為撞流浪狗造成的罰則案例有沒有?
有喔~
但那個案例是當事人沒有援引正確的法條替自己辯護才被裁罰行政罰呢
https://reurl.cc/Q7WKXo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抱歉喔毛寶,這真的跟動保法一點點關係都沒有呢(笑)
: → sigma0307: 靠北喔 那邊是市場誒 最好是車速快到閃不掉啦 馬的 一 02/14 10:24
: → sigma0307: 群鄉民他媽的腦殘喔 02/14 10:24
: 沒有錯
: 昨天有人貼影片 事發路段是市場
: 車速不該超過30 甚至平均在20以下
: 輾過沒有停車查看 很明顯就是故意的
: 一堆人說餵狗造成髒亂
: 事實上很多時候狗狗都會到認識的攤販或店家附近討食
: 再怎樣也髒不到你家
: 也有越來越多人餵食的時候會拿容器
: 等他們吃飽後再回收清洗
: 仇狗人士整天只會說什麼造成髒亂
: 乾脆一點說你仇狗比較灑脫
: 東扯西扯一大堆
: 卻看不見有很多人即使有餵食 也很努力維持環境整潔
: 也很努力的在找有能力收編的人或民間收容中心
: 說到底會有流浪動物還不就有"人"棄養
: 然後身為人也不怪始作俑者
: 只會怪被遺棄的動物 還有試圖幫助這些動物的人
: 想想也正常
: 這種事情對某些人來說的確是太艱深
: 要說髒亂 人造成的髒亂比餵食動物造成的髒亂還嚴重
: 邊走邊吃就把雞骨頭往路旁一吐
: 不小心打翻的飲料也裝作沒看到
: 吃著一堆醬汁的小吃滴整路卻只在乎有沒有用到衣服
: 就拿過年來說 有人放完鞭炮會清乾淨的嗎?
: 有人放沖天炮會把殘骸撿回家嗎?
: 一堆人光是活著就造成一堆髒亂
: 但不會因為這樣撞死他們就不用負責任
人類製造垃圾不清可以援引廢清法檢舉喔
前提是有人去檢舉
法條?網路這麼方便不用人家再貼了吧?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1-02-14 16:30:00
把流浪狗當自己狗養卻不帶回家的更垃圾
作者: colan8 (′◎ω●‵)   2021-02-14 16:30:00
問題來了 撞到無主的狗是否構成肇事? 你路邊撞到一袋垃圾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2-14 16:30:00
撞死流浪動物,確認死亡,就是清潔隊依照廢棄垃圾處
作者: Pheromone (費洛蒙抗體)   2021-02-14 16:30:00
大過年真刺激 除了女生戰醫生 還有動保法律戰
作者: colan8 (′◎ω●‵)   2021-02-14 16:31:00
話說動保法可以凌駕民法嗎 =.=?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2-14 16:31:00
但是,不代表8+9可以大言不慚,、毫無悔意的離開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2-14 16:33:00
現在大家又支持8+9了,真的棒
作者: pqbd22 (akira)   2021-02-14 16:33:00
人類這麼高等哪是畜生能比較的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1-02-14 16:33:00
這就是個大家都衰的悲劇
作者: colan8 (′◎ω●‵)   2021-02-14 16:34:00
打錯字 是權力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1-02-14 16:35:00
不然撞到野狗還能怎麼辦,養牠一輩子嗎?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2-14 16:39:00
你TM是個人的話,至少下車看一下,表達哀悼之意
作者: jojomaan (這是誰的小啾啾)   2021-02-14 16:41:00
這比網紅更值得討論,畢竟只要上路就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1-02-14 16:41:00
看是誰的錯嘍
作者: colan8 (′◎ω●‵)   2021-02-14 16:43:00
站著說話腰不疼 真的快笑死 還表達哀悼之意...反正事不關己就可以完全偏向理想化的正義實務完全0分 ( ′-`)y-~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1-02-14 16:48:00
第三條 說 飼養或管領 你說的晶片是管領吧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21-02-14 16:48:00
如果他媽的是個人,就不該像個渣男一樣,對流浪狗只餵不養
作者: n16482003 (葵の極み)   2021-02-14 16:48:00
晶片是針對有主犬貓的嚴格定義,自願承認是飼主也行也就是說你今天餵食一批流浪狗之後跳出來承認自己是負責管領的飼主也OK
作者: MJ23 (MJ23)   2021-02-14 16:49:00
甘地說得沒錯 一個國家的道德水準看它對動物的態度便可以知道 不愧是鬼島 跟支那比爛
作者: n16482003 (葵の極み)   2021-02-14 16:50:00
但是第5條該負的責任一條都跑不掉喔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1-02-14 16:50:00
重點是有沒有故意 有故意 是不是動物? 你說不是動物 我說是啊 有沒有人餵養 有啊誰規定有晶片才叫餵養?你定義的?法條哪邊有寫到晶片兩個字 你用沒晶片來否定?那就好了啊 假設是市場的人餵養就犯了第6條 各打幾十大板是一回事 你刻意碾壓就有罪啊你怎麼會說跟動保法無關?是你用沒晶片去否定被餵養的動物是動物所以不是動物 所以刻意碾壓無罪 實際上並非如此 只要有人養就行 在市場的動物 就算沒人承認是他養的 只要有人指認大家都有餵 算不算是第三條 定義的動物呢你很想用各大50大板 讓餵的人不敢出來認領 刻意碾 就沒事了對吧 那市場大家一起養的怎麼說呢 算不算再回頭來說 也不是50大板 跳出來說是餵養的人 罪能多重有比你兩年以下重嗎?你的意思找到bug等於無人承認餵養的流浪狗可以任意碾壓無罪的意思嗎?
作者: Aerialy (ZZ)   2021-02-14 17:10:00
喜歡又不好好照顧人家,死了再來哭天喊地氣噗噗,好像很深情ㄧ樣,演韓劇啊?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1-02-14 17:11:00
動保法立法宗旨如果規定的成你說的這樣 那也可以廢了 而這些都只是你的解讀而已
作者: thefire2000 (dagnga)   2021-02-14 17:16:00
提個問題 要是輾過去車上有人受傷那餵養人有刑責?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1-02-14 17:16:00
https://reurl.cc/8y5xbM 所以你的沒人認領理論呢?如果開罰算不算打你臉碾過去車上有人受傷?你騎勁戰牌汽車喔
作者: k44754 (9527)   2021-02-14 17:25:00
嘻嘻,雲林防疫所都說能開罰了或許你就覺得那人碾死狗是緊急避難啦
作者: thefire2000 (dagnga)   2021-02-14 17:25:00
為何不能有人受傷?就想看餵養人責任到哪的假設問題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21-02-14 17:29:00
碾了就快開走,拎北不想以後一堆動保在高速公路緊急剎車
作者: leona12 (leona12)   2021-02-14 17:30:00
所以你也是假設而已嘛 使我對學法的人的可信度又下降了
作者: thefire2000 (dagnga)   2021-02-14 17:33:00
我就不是學法才問的 澄清一下以免學法的人風評被害另外感謝n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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